湖北省巴东县公安部门未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就把邓玉娇强制投入到精神病医院,并采取了所谓的“约束性保护”措施,把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
当时本人只是非常愚蠢地想到,未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就强制将人送进精神病医院违反程序,并天真地认为这样可能对邓玉娇有利,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可判得轻一点。
直到巴东警方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整个就是一个“局”。
有了这个“局”,才能让两个大男人“完美脱身”。
巴东警方5月18日的最新案情通告,与此前在5月12日、13日分别发布的案情通告相,发生了重大的变更。在第二次通告中称,当事人要求邓玉娇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死者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这种举动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强奸行为的开始。然而,第三次通告中,“按倒”变成了“推坐”,且案发时除了邓贵大等人、邓玉娇这两方外,还出现了第三方,“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有第三方在案发时在场,意味强奸行为的认定就会出现难度,邓玉娇实施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不存在,只能是涉嫌故意杀人行为。而邓贵大等人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的侮辱行径也不能构成杀人的理由
既然邓贵大等人的言行不足于构成被杀的理由,那么原因只能在邓玉娇身上去找。把“按倒”变成“推坐”可以忽悠忽悠,唯独一个弱女子面对两个大男人怎么会突然起意杀人的难以圆说。因此,只有邓玉娇是精神病患者才可能因精神病突然发作,而行为失常失控杀人。
至此,整个“局”形成了一个闭环。巴东警方的第三次通告是对这个“局”的非常重要的修补和完善,而整个“局”的核心要义就是邓玉娇必须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故意杀人也好,过失杀人也好,都是次要的问题。
邓玉娇到底有没有精神病?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他们家族没有精神病史,因此坚持要求精神病鉴定。不知巴东警方精神病鉴定委托书有没有开出,反正到现在为止证明邓玉娇是精神病患者司法医学鉴定书还公开出具。
有人希望邓玉娇是精神病患者,但是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都可能有杀人行为。因此,除了要证明邓玉娇是精神病患者,还必须证明邓玉娇是一个“武疯子”。
2009年5月22日 一二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