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整治验收 六大情形不备案
12月13日,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的57号文――《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曝光,明确最晚在2018年6月底完成验收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件明确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机构为属地金融办和银监局。
文件中,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的六大情形有: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从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机构;8月24日后还违反《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机构,在验收到期之前无法化解相应存量的机构;开展过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网贷机构,在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没有资金存管的机构和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机构。
记者点评:此次整治验收通知对于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细节,做了最终说明,比如不对银行资金存管做属地化要求,禁止了风险备付金模式等。整体来看,内容比较符合行业现状,预计未来行业认同度将明显上升,并迎来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