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活纪律 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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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活纪律 树立良好家风

来源:紫光阁微平台2018-11-2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其中,在第十一章生活纪律部分,除了条文序号变动之外,内容上的变动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第一百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中的“依照前款规定”取消;二是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通过此次修改,《条例》对党的生活纪律进一步做出严格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本章修改的重点是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所谓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或精神风貌,是全体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自古以来,培养良好家风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宋代朱熹《朱子家训》、明代朱柏庐《治家格言》、晚清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等,都是古人“齐家”思想的杰出之作,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人文精神。

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坚定传承者、捍卫者、弘扬者,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将培养良好家风作为加强共产党人修养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生活中重视家规的建立,坚持培育和倡导严谨正派的良好家风,为全体共产党人树立了极为优秀的范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尤其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与《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的精神一脉相承。家国两相依,家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国家命运,传承清朗的家风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在新形势下,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更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必要性。

一是更好地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并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

作为“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必须在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成为干部群众的表率,当好“排头兵”。这是其应有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追求,也是自身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正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有着这样重要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人,就会被置于外界关注的“放大镜”下,一言一行都会被干部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道德品行的好坏不仅代表着他们自己,更直接影响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声誉,影响着党员领导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影响到党的威信。可以说,家风问题已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家庭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党的作风和形象、关系到有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大问题”,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必须自身牢牢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同时必须协调好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家风建设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严格管教身边亲属,要求他们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勤恳做事,共同为弘扬党的家风建设传统,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努力。

二是解决执纪中暴露出来的家风不正导致腐败问题的需要。一般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身居要职,不同程度上掌握着分配社会资源的公权力。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亲属关系的影响下更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获得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各种资源。因此,不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专门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自律规范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其目的都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身边人,避免他们搞特权,防止他们在外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将其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转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良好的家风是增强抵御腐败“正能量”的“充电器”,而家风败坏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助推器”。现实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管好家人,形同放纵,让其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不法利益;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总是以领导干部的家人为“突破口”,把领导干部“拖下水”,教训极为深刻。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家风不正导致腐败的不在少数。比如,2018年4月,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之一,正是“修身不严、带坏家风”。在这之前,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等,在他们违反党纪国法的过程中,都有家风败坏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要予以严肃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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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15:23:52 来源: 0 条评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其中,在第十一章生活纪律部分,除了条文序号变动之外,内容上的变动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第一百三十五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中的“依照前款规定”取消;二是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通过此次修改,《条例》对党的生活纪律进一步做出严格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本章修改的重点是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所谓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或精神风貌,是全体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自古以来,培养良好家风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宋代朱熹《朱子家训》、明代朱柏庐《治家格言》、晚清曾国藩《曾文正公家书》等,都是古人“齐家”思想的杰出之作,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人文精神。

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坚定传承者、捍卫者、弘扬者,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将培养良好家风作为加强共产党人修养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生活中重视家规的建立,坚持培育和倡导严谨正派的良好家风,为全体共产党人树立了极为优秀的范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尤其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与《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的精神一脉相承。家国两相依,家风影响社会风气,影响国家命运,传承清朗的家风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在新形势下,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更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必要性。

一是更好地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并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

作为“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必须在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成为干部群众的表率,当好“排头兵”。这是其应有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追求,也是自身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正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有着这样重要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人,就会被置于外界关注的“放大镜”下,一言一行都会被干部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道德品行的好坏不仅代表着他们自己,更直接影响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声誉,影响着党员领导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影响到党的威信。可以说,家风问题已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家庭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党的作风和形象、关系到有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大问题”,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必须自身牢牢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同时必须协调好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家风建设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严格管教身边亲属,要求他们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勤恳做事,共同为弘扬党的家风建设传统,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努力。

二是解决执纪中暴露出来的家风不正导致腐败问题的需要。一般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身居要职,不同程度上掌握着分配社会资源的公权力。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亲属关系的影响下更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获得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各种资源。因此,不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专门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自律规范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其目的都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身边人,避免他们搞特权,防止他们在外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将其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转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良好的家风是增强抵御腐败“正能量”的“充电器”,而家风败坏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助推器”。现实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管好家人,形同放纵,让其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不法利益;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总是以领导干部的家人为“突破口”,把领导干部“拖下水”,教训极为深刻。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家风不正导致腐败的不在少数。比如,2018年4月,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之一,正是“修身不严、带坏家风”。在这之前,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等,在他们违反党纪国法的过程中,都有家风败坏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要予以严肃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 王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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