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导航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日报2018-12-05

人民日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徐隽)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六件典型案例包括: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王某平等人与某某港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李某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选择在今天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推动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

姜启波介绍,第二批共六件典型案例中有五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复核或者执行申诉等程序纠正、改判地方法院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的案件。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某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姜启波说,人民法院职能的发挥是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审理实现的。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的工作力度。

相关新闻
精品栏目
热门推荐

重庆累计建成山城步道超600公里

一举高"粽"送考生 "蓝朋友"这个举动好暖

袁隆平"追星"学生证首公开

2023中国西部国际交通建设博览会在渝开幕

《最长一枪》定档9月6日

喜剧并不是少年的主色调

返回顶部
重庆新闻原创视听问政生活

华龙网 www.cqnews.net 触屏版 | 电脑版

Copyright ©2000-2015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手机阅读分享话题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18-12-05 07:29:12 来源: 0 条评论

人民日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徐隽)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六件典型案例包括: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王某平等人与某某港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李某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选择在今天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推动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

姜启波介绍,第二批共六件典型案例中有五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复核或者执行申诉等程序纠正、改判地方法院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的案件。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某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姜启波说,人民法院职能的发挥是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审理实现的。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的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 李辉]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