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超标损害健康,又存在因果认定难、损失量化难特点
遭遇噪声污染,你该怎么办?(关注身边的污染②)

声音超标损害健康,又存在因果认定难、损失量化难特点
遭遇噪声污染,你该怎么办?(关注身边的污染②)

来源:人民日报2019-07-10

核心阅读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41.4%。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可小觑,同时,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又存在难以认定因果关系、量化相关损失等特点。不让噪声扰民,还需要多方努力。

日前,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村民翻盖新房燃放鞭炮产生噪声、造成邻家种兔养殖损失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燃放方赔偿养殖户44万余元。

一阵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让放鞭炮的人付出大额赔偿,这是很多人没想到的。实际上,噪声污染给不少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在城市乡村的大街小巷,车辆鸣笛声、工地施工声、广场舞喇叭声等噪声污染普遍存在。

遭遇噪声污染起诉,法院判令降噪整改

徐州新沂市合沟镇后朱村村民张某的兔子养殖场,与蔡某家房屋相邻。2017年12月1日,蔡某放鞭炮庆祝新房建成,时间持续三四分钟。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过后,张某发现,养殖场内饲养的兔子陆续出现母兔流产及死亡、小兔撞笼死亡等情况。

张某认为兔子的异常情况是放鞭炮引起的,蔡某认为没有凭据。双方几次沟通都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提交的证明显示:“2017年12月1日—13日因鞭炮惊吓应激死亡繁殖母兔1573只、小兔10070只、流产小兔15000只。”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蔡某赔偿张某损失合计440307元。判决后,蔡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入选江苏省高院年度十大环保典型案例的案件中,有一桩也是关于噪声污染的。

“高速公路的噪声难以忍受,特别是晚上……”2013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群众举报,反映附近一条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竣工后,5个自然村受到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部分居民的生活。虽然修建高速公路的公司在部分区域安装了声屏障,但声屏障尺寸、标准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仍超过国家标准。

接到群众举报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4年3月向无锡中院提起噪声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高速公路公司立即采取积极、全面的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排除涉案村庄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等。

为获得环境噪声污染等监测数据,法院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做出监测报告,反映涉案5个自然村环境噪声昼间基本达标,夜间普遍超标。

“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再加上考虑到高速公路不能关停的现实,法院会同该高速公司咨询有关专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调解方案,经双方同意后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审判长、无锡市中院环资庭周科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增设、加高、延长声屏障,更换声屏障材质等,整改完成后法院委托噪声监测,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因果关系认定、损失量化是噪声污染侵权案件难点

“噪声分为社会噪声、交通噪声、企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四类。”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李宗科介绍,噪声污染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带来的身心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陈迎告诉记者,噪声污染具有偶发性和经常性交织的特点。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失的量化,是噪声污染侵权案件中的难点。

“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因人因事而异。同样程度的噪声,对体质较差、神经衰弱的人来说,造成的伤害相对大一些;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几乎没有影响。原告要证明噪声有造成损害的可能,通常比较困难。”陈迎介绍,民事赔偿数额由损害多少来决定,但损失的量化也很困难,往往需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以证明。

“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周科介绍,噪声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无法逆转,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身心健康势必受影响。因此,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而是采取降噪措施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

遭遇噪声污染,可投诉也可诉讼

在无锡高速公路噪声扰民案例中,隐藏在案件背后的争议还在于,该类居民区应适用何种环境噪声标准。

周科告诉记者,按照2008年《声环境质量标准》,农村居民聚集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域应适用1类标准,而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周围应适用4类标准。从司法实践看,通常都是先有村庄,后有高速公路,按照一般逻辑和公平原则,附近村民不应因高速公路的公共利益而损害自身利益,原来适用的1类标准也不应因高速公路建设而降为4类标准,除非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然而各相关部门建议和批准适用的环境噪声标准基本是最为宽松的4类标准,即将公路用地红线外50米作为噪声防护距离。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将可能导致司法在标准适用问题上难以定夺,需要顶层规划加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通过诉讼解决的噪声污染侵权案只有不到1%,大多数都是非诉渠道。陈迎介绍,常见的跳广场舞、邻里唱歌、工地施工等,市民往往选择进行投诉、通过行政执法来解决。高速公路噪声、电梯电机噪声、高压线变频噪声等公共设施运营导致的噪声污染,由于造成的损害具有公共性、持续性,且通过行政执法的渠道难以解决,选择进行诉讼是更为合适的。

李宗科告诉记者,该环境监察总队每年接到的市民投诉中,噪声污染占了大多数,其中施工噪声投诉最多,有两万余件。近年来,当地通过对工地设置隔声屏障以及源头审批控制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截至今年5月13日,共收到相关投诉8020件,同比下降12.9%。

人民日报记者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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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噪声污染,你该怎么办?(关注身边的污染②)

2019-07-10 07:02:11 来源: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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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41.4%。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可小觑,同时,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又存在难以认定因果关系、量化相关损失等特点。不让噪声扰民,还需要多方努力。

日前,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村民翻盖新房燃放鞭炮产生噪声、造成邻家种兔养殖损失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燃放方赔偿养殖户44万余元。

一阵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让放鞭炮的人付出大额赔偿,这是很多人没想到的。实际上,噪声污染给不少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在城市乡村的大街小巷,车辆鸣笛声、工地施工声、广场舞喇叭声等噪声污染普遍存在。

遭遇噪声污染起诉,法院判令降噪整改

徐州新沂市合沟镇后朱村村民张某的兔子养殖场,与蔡某家房屋相邻。2017年12月1日,蔡某放鞭炮庆祝新房建成,时间持续三四分钟。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过后,张某发现,养殖场内饲养的兔子陆续出现母兔流产及死亡、小兔撞笼死亡等情况。

张某认为兔子的异常情况是放鞭炮引起的,蔡某认为没有凭据。双方几次沟通都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提交的证明显示:“2017年12月1日—13日因鞭炮惊吓应激死亡繁殖母兔1573只、小兔10070只、流产小兔15000只。”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蔡某赔偿张某损失合计440307元。判决后,蔡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入选江苏省高院年度十大环保典型案例的案件中,有一桩也是关于噪声污染的。

“高速公路的噪声难以忍受,特别是晚上……”2013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群众举报,反映附近一条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竣工后,5个自然村受到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部分居民的生活。虽然修建高速公路的公司在部分区域安装了声屏障,但声屏障尺寸、标准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仍超过国家标准。

接到群众举报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4年3月向无锡中院提起噪声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高速公路公司立即采取积极、全面的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排除涉案村庄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等。

为获得环境噪声污染等监测数据,法院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做出监测报告,反映涉案5个自然村环境噪声昼间基本达标,夜间普遍超标。

“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再加上考虑到高速公路不能关停的现实,法院会同该高速公司咨询有关专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调解方案,经双方同意后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审判长、无锡市中院环资庭周科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增设、加高、延长声屏障,更换声屏障材质等,整改完成后法院委托噪声监测,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因果关系认定、损失量化是噪声污染侵权案件难点

“噪声分为社会噪声、交通噪声、企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四类。”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李宗科介绍,噪声污染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带来的身心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陈迎告诉记者,噪声污染具有偶发性和经常性交织的特点。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失的量化,是噪声污染侵权案件中的难点。

“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因人因事而异。同样程度的噪声,对体质较差、神经衰弱的人来说,造成的伤害相对大一些;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几乎没有影响。原告要证明噪声有造成损害的可能,通常比较困难。”陈迎介绍,民事赔偿数额由损害多少来决定,但损失的量化也很困难,往往需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以证明。

“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周科介绍,噪声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无法逆转,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身心健康势必受影响。因此,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而是采取降噪措施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

遭遇噪声污染,可投诉也可诉讼

在无锡高速公路噪声扰民案例中,隐藏在案件背后的争议还在于,该类居民区应适用何种环境噪声标准。

周科告诉记者,按照2008年《声环境质量标准》,农村居民聚集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域应适用1类标准,而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周围应适用4类标准。从司法实践看,通常都是先有村庄,后有高速公路,按照一般逻辑和公平原则,附近村民不应因高速公路的公共利益而损害自身利益,原来适用的1类标准也不应因高速公路建设而降为4类标准,除非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然而各相关部门建议和批准适用的环境噪声标准基本是最为宽松的4类标准,即将公路用地红线外50米作为噪声防护距离。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将可能导致司法在标准适用问题上难以定夺,需要顶层规划加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通过诉讼解决的噪声污染侵权案只有不到1%,大多数都是非诉渠道。陈迎介绍,常见的跳广场舞、邻里唱歌、工地施工等,市民往往选择进行投诉、通过行政执法来解决。高速公路噪声、电梯电机噪声、高压线变频噪声等公共设施运营导致的噪声污染,由于造成的损害具有公共性、持续性,且通过行政执法的渠道难以解决,选择进行诉讼是更为合适的。

李宗科告诉记者,该环境监察总队每年接到的市民投诉中,噪声污染占了大多数,其中施工噪声投诉最多,有两万余件。近年来,当地通过对工地设置隔声屏障以及源头审批控制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截至今年5月13日,共收到相关投诉8020件,同比下降12.9%。

人民日报记者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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