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

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

来源:新华网2019-08-14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题: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房保障助2亿困难群众圆“安居梦”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一个个振奋人心的数据揭示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历史性成就:1994年至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

通过住房保障工作,约2亿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改善了住房条件,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平方米,比1949年的8.3平方米增加了3.7倍。

“住房保障为取得这个成绩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说。

公租房“兜底”保障,成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还有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建设,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住房消费、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8年底,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5000多万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有了合适住房,实现了稳定居住。

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不断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及一系列有力的支持政策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王微说,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而产生,并不断推进。

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随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施工面积和供应套数大幅提高。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这项重大民生举措快步推进。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总的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财政、土地、金融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措并举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依然需要应对一些挑战: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公租房还需要加大供应;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要督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具体来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要指导人口流入量大、房价和租金水平较高的城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积极推进租赁补贴,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把住房保障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推进下去,坚持不懈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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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

2019-08-14 11:29:36 来源: 0 条评论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题: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房保障助2亿困难群众圆“安居梦”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一个个振奋人心的数据揭示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历史性成就:1994年至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

通过住房保障工作,约2亿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改善了住房条件,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平方米,比1949年的8.3平方米增加了3.7倍。

“住房保障为取得这个成绩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说。

公租房“兜底”保障,成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还有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建设,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住房消费、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8年底,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5000多万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有了合适住房,实现了稳定居住。

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不断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及一系列有力的支持政策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王微说,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而产生,并不断推进。

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随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施工面积和供应套数大幅提高。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这项重大民生举措快步推进。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总的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财政、土地、金融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措并举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依然需要应对一些挑战: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公租房还需要加大供应;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要督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具体来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要指导人口流入量大、房价和租金水平较高的城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积极推进租赁补贴,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把住房保障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推进下去,坚持不懈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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