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吸毒”7年:是“工作纰漏”还是懒政渎职?
从2012年到2019年,在“被吸毒”的这7年时间里,当事人历经了多次以“涉毒人员”的身份被公安机关当众带离、进行盘查、实行检测的遭遇。而当多次与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协调无果的尴尬情形,与多次出行受限、驾驶证被反复吊销、入住酒店屡次被拒的现实境况进行“同场对比”时,“清者自清”这句俗语之于当事人来说,更像是荒诞讽刺的一句戏言。

市民“被吸毒”7年:是“工作纰漏”还是懒政渎职?

来源:红网 2019-11-13

过去7年,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作为“涉毒人员”,她无法同普通公民一样,享受出行、就业、探亲、旅游,由此影响了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当地派出所称“因我所工作有所纰漏,将佘洪燕作为‘涉毒人员’录入至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给公民佘洪燕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和影响”。(11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从2012年到2019年,在“被吸毒”的这7年时间里,当事人历经了多次以“涉毒人员”的身份被公安机关当众带离、进行盘查、实行检测的遭遇。而当多次与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协调无果的尴尬情形,与多次出行受限、驾驶证被反复吊销、入住酒店屡次被拒的现实境况进行“同场对比”时,“清者自清”这句俗语之于当事人来说,更像是荒诞讽刺的一句戏言。

虽然早在2013年7月,当事人就收到了一份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情况说明”,兹以证明“被吸毒”是由于“工作纰漏”所造成的“乌龙事件”,并承诺将会为当事人“正名”,以还其“清白之身”。然而,在这7年时间内,由于“吸毒人员”这个“标签”所带来的一系列困扰和麻烦却依旧接踵而至丝毫不减且愈演愈烈。现实既如此,疑问则必然:若是相关部门对待最初的错误信息录入勉强可用“工作纰漏”的说词来“强行挽尊”,那么接下来对待“吸毒人员”这个错误信息长达7年的“任之由之”,岂能再妄图以一句“无心之失”来为自己圆场“洗白”?

一个“吸毒人员”的错误信息竟然历时7年之久都无法被彻底更正,这背后若说没有相关部门失职、渎职的因素作祟,又有谁信?要知道,这样一条事关个人“特殊身份”的关键信息,从系统录入到信息入库再到实际应用,起码要经历三个层级部门,试想,从最初发现错误信息之日开始算起,不管是社区警务室还是基层派出所,甚至是当地公安分局,但凡这些单位或者相关人员,有一处或者一人能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的“记挂”着这个“错误”,以发函请示、电话沟通或其他方式问询、督办事件更正进度,也不至于最后会落得个“涛声依旧”的尴尬结局。而正是这种“层层经手层层甩锅”的懒政行为,才是导致整个事件“错到离谱”的核心所在。

由此,莫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恢复名誉”的同时还提出了“经济赔偿”的主张是合情合理,这还只是“清本正源”的基础步骤,而要疗愈这种“懒政渎职”的“顽疾”,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不能见效。要以正风肃纪为目的,以严厉惩处为手段,及时处理、形成震慑,从源头上对此番不作为、慢作为的“慵懒散”病症进行“刮毒”,严肃问责机制,形成长效作用,要让行管权力部门“知错、认错、改错”的同时,再不敢“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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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吸毒”7年:是“工作纰漏”还是懒政渎职?

2019-11-13 10:38:03 来源: 0 条评论

过去7年,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作为“涉毒人员”,她无法同普通公民一样,享受出行、就业、探亲、旅游,由此影响了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当地派出所称“因我所工作有所纰漏,将佘洪燕作为‘涉毒人员’录入至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给公民佘洪燕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和影响”。(11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从2012年到2019年,在“被吸毒”的这7年时间里,当事人历经了多次以“涉毒人员”的身份被公安机关当众带离、进行盘查、实行检测的遭遇。而当多次与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协调无果的尴尬情形,与多次出行受限、驾驶证被反复吊销、入住酒店屡次被拒的现实境况进行“同场对比”时,“清者自清”这句俗语之于当事人来说,更像是荒诞讽刺的一句戏言。

虽然早在2013年7月,当事人就收到了一份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情况说明”,兹以证明“被吸毒”是由于“工作纰漏”所造成的“乌龙事件”,并承诺将会为当事人“正名”,以还其“清白之身”。然而,在这7年时间内,由于“吸毒人员”这个“标签”所带来的一系列困扰和麻烦却依旧接踵而至丝毫不减且愈演愈烈。现实既如此,疑问则必然:若是相关部门对待最初的错误信息录入勉强可用“工作纰漏”的说词来“强行挽尊”,那么接下来对待“吸毒人员”这个错误信息长达7年的“任之由之”,岂能再妄图以一句“无心之失”来为自己圆场“洗白”?

一个“吸毒人员”的错误信息竟然历时7年之久都无法被彻底更正,这背后若说没有相关部门失职、渎职的因素作祟,又有谁信?要知道,这样一条事关个人“特殊身份”的关键信息,从系统录入到信息入库再到实际应用,起码要经历三个层级部门,试想,从最初发现错误信息之日开始算起,不管是社区警务室还是基层派出所,甚至是当地公安分局,但凡这些单位或者相关人员,有一处或者一人能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的“记挂”着这个“错误”,以发函请示、电话沟通或其他方式问询、督办事件更正进度,也不至于最后会落得个“涛声依旧”的尴尬结局。而正是这种“层层经手层层甩锅”的懒政行为,才是导致整个事件“错到离谱”的核心所在。

由此,莫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恢复名誉”的同时还提出了“经济赔偿”的主张是合情合理,这还只是“清本正源”的基础步骤,而要疗愈这种“懒政渎职”的“顽疾”,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不能见效。要以正风肃纪为目的,以严厉惩处为手段,及时处理、形成震慑,从源头上对此番不作为、慢作为的“慵懒散”病症进行“刮毒”,严肃问责机制,形成长效作用,要让行管权力部门“知错、认错、改错”的同时,再不敢“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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