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处罚”给出普及头盔的缓冲期
在这段缓冲期内,不仅可以进行科学调研、完善立法和教育警示工作,也可以在部分群体中率先展开佩戴头盔的试点。譬如,快递员和外卖小哥这两个群体,属于追求速度、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高危人群,完全可以鼓励提倡全员佩戴头盔。既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也能够更好地反映佩戴头盔的必要性。至于普通人,切忌以是否处罚为行为标准,毕竟生命安全再怎样重视都不为过。因此,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佩戴头盔……依然是每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应自觉做到的。

“暂不处罚”给出普及头盔的缓冲期

来源:红网2020-05-22

近期,安全头盔火了,全国各地涨价声一片。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明确,6月1日之后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继续宣传教育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的表态,无疑会对“一盔难求”的市场波动起到平抑作用,也让担心被罚的电动自行车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不过,教育引导还是少不了,这不仅表明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也意味着随着宣传教育与立法完善,“开罚”在不久后仍可能会提上日程。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开启“一盔一带”行动(头盔、安全带),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要依法查纠。至于是依法处罚,还是批评教育,通知并未明确。事实上,交通法规早有明文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怎么罚,也有明确依据。然而,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只是在今年5月,江苏、浙江等地才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不高于50元的罚款。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公安部的最新表态,多数地方的交警也没有执法依据,合法的查纠方式也只能是批评教育。

不可回避的是,对于骑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很多人想不通。很简单,对于电动自行车,很多人的理解只是“依靠电力的自行车”,危险性不能和摩托车相提并论,要求也就不应看齐。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如果一味对风险零容忍,骑自行车也最好戴上头盔,可成本收益率似乎并不支持这一点。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越来越快,现实中仍有大量超标和改装电动自行车,速度已接近小型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同样不可小觑。数据显示,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佩戴头盔,伤亡率可大幅降低。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用数据和案例说话,确定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必要性有多大,是提倡引导为主,还是尽快变成强制性要求。显然,如果概率极低又可以通过完善号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大幅减少事故率,那么“开罚”就不是迫在眉睫的举措。毕竟,戴头盔也有不小的成本,一是会造成骑车人和乘车人的不适(尤其是夏季),二是会耗费不小的执法资源,如果不能令行禁止,则又会成为第二个法不责众的“中国式过马路”。

在这段缓冲期内,不仅可以进行科学调研、完善立法和教育警示工作,也可以在部分群体中率先展开佩戴头盔的试点。譬如,快递员和外卖小哥这两个群体,属于追求速度、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高危人群,完全可以鼓励提倡全员佩戴头盔。既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也能够更好地反映佩戴头盔的必要性。至于普通人,切忌以是否处罚为行为标准,毕竟生命安全再怎样重视都不为过。因此,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佩戴头盔……依然是每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应自觉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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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处罚”给出普及头盔的缓冲期

2020-05-22 06:01:59 来源: 0 条评论

近期,安全头盔火了,全国各地涨价声一片。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明确,6月1日之后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继续宣传教育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的表态,无疑会对“一盔难求”的市场波动起到平抑作用,也让担心被罚的电动自行车主们吃下一颗定心丸。不过,教育引导还是少不了,这不仅表明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也意味着随着宣传教育与立法完善,“开罚”在不久后仍可能会提上日程。

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开启“一盔一带”行动(头盔、安全带),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要依法查纠。至于是依法处罚,还是批评教育,通知并未明确。事实上,交通法规早有明文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怎么罚,也有明确依据。然而,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只是在今年5月,江苏、浙江等地才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不高于50元的罚款。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公安部的最新表态,多数地方的交警也没有执法依据,合法的查纠方式也只能是批评教育。

不可回避的是,对于骑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很多人想不通。很简单,对于电动自行车,很多人的理解只是“依靠电力的自行车”,危险性不能和摩托车相提并论,要求也就不应看齐。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如果一味对风险零容忍,骑自行车也最好戴上头盔,可成本收益率似乎并不支持这一点。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越来越快,现实中仍有大量超标和改装电动自行车,速度已接近小型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同样不可小觑。数据显示,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佩戴头盔,伤亡率可大幅降低。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用数据和案例说话,确定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必要性有多大,是提倡引导为主,还是尽快变成强制性要求。显然,如果概率极低又可以通过完善号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大幅减少事故率,那么“开罚”就不是迫在眉睫的举措。毕竟,戴头盔也有不小的成本,一是会造成骑车人和乘车人的不适(尤其是夏季),二是会耗费不小的执法资源,如果不能令行禁止,则又会成为第二个法不责众的“中国式过马路”。

在这段缓冲期内,不仅可以进行科学调研、完善立法和教育警示工作,也可以在部分群体中率先展开佩戴头盔的试点。譬如,快递员和外卖小哥这两个群体,属于追求速度、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高危人群,完全可以鼓励提倡全员佩戴头盔。既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也能够更好地反映佩戴头盔的必要性。至于普通人,切忌以是否处罚为行为标准,毕竟生命安全再怎样重视都不为过。因此,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佩戴头盔……依然是每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应自觉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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