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评:充分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

海外网评:充分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

来源:海外网2020-05-23

【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以及“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特殊时期召开的中国两会,注定吸引全球目光。5月18日起,海外网推出“2020年,中国这样干”系列评论,从防疫、经济、外交、法治等多领域解读今年两会。此为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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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这将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大法。

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常常要借助民法典表达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些基本问题包括如何看待人?如何看待家?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国家?如何看待人类?如何看待自然?因此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四次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最终完成。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从而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

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编”就是将既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纂”就是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因而此次民法典编纂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既要尊重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奉行的立法准则就是对既有的民事法律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予以坚持、不合时宜的予以删除、需要调整的予以修改、存在缺漏的予以补充。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奋斗和接续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法典编纂必须回应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首先就包括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关注程度日渐提高带来的新要求,提出的新问题。

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立足当下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适应保护人民人格权益的需要,致力以人文关怀构建民法的价值理念,重视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总则编第2条将民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而且在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将人身权益的确认和保障置于各类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障之前,并在第109条确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既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各项具体类型的人格权益奠定价值基础,还为法律未设明文的人格利益的确认和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更值一提的是,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集中调整因人格权益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对民事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个人信息和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周到的确认和保障。民法典人格权编适应当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通过正面列举的方式,对各种人格权益予以确认,从而实现对人格权益的积极保护。

适应人格权类型日益丰富的现实,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周到的确认和保障,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行踪信息等;并对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确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对信息收集者、控制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强调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等。

与此同时,强化对生命尊严的保护,强调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规定了禁止性骚扰和预防性骚扰的规则,不仅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外,明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 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开创了民法典编排体例的新篇章。(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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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评:充分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

2020-05-23 19:28:16 来源: 0 条评论

【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以及“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特殊时期召开的中国两会,注定吸引全球目光。5月18日起,海外网推出“2020年,中国这样干”系列评论,从防疫、经济、外交、法治等多领域解读今年两会。此为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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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这将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大法。

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常常要借助民法典表达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些基本问题包括如何看待人?如何看待家?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国家?如何看待人类?如何看待自然?因此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四次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最终完成。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从而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

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编”就是将既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纂”就是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因而此次民法典编纂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既要尊重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奉行的立法准则就是对既有的民事法律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予以坚持、不合时宜的予以删除、需要调整的予以修改、存在缺漏的予以补充。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奋斗和接续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法典编纂必须回应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首先就包括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关注程度日渐提高带来的新要求,提出的新问题。

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立足当下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适应保护人民人格权益的需要,致力以人文关怀构建民法的价值理念,重视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总则编第2条将民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而且在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将人身权益的确认和保障置于各类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障之前,并在第109条确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既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各项具体类型的人格权益奠定价值基础,还为法律未设明文的人格利益的确认和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更值一提的是,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集中调整因人格权益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对民事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个人信息和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周到的确认和保障。民法典人格权编适应当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通过正面列举的方式,对各种人格权益予以确认,从而实现对人格权益的积极保护。

适应人格权类型日益丰富的现实,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周到的确认和保障,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行踪信息等;并对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确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对信息收集者、控制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强调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等。

与此同时,强化对生命尊严的保护,强调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规定了禁止性骚扰和预防性骚扰的规则,不仅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外,明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益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 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开创了民法典编排体例的新篇章。(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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