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看两会】民法典编纂体现中国智慧与时代特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加附则、1260个条文、沉甸甸十余万字,凝聚着几代人期盼,可以说,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宣告新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细致地规范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正式步入法治中国的历史舞台。这部凝聚了中华民族集体智慧、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不仅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的到来,也向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事立法方案和经验。

【专家学者看两会】民法典编纂体现中国智慧与时代特色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2020-05-28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马成、王斌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加附则、1260个条文、沉甸甸十余万字,凝聚着几代人期盼,可以说,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宣告新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细致地规范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正式步入法治中国的历史舞台。这部凝聚了中华民族集体智慧、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不仅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的到来,也向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事立法方案和经验。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积极呼应崇德尊法的社会需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的集中反映,是民族精神的精髓,能够激励全体人民为共同的美好愿景而戮力同心、不懈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也涵盖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明确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言简意赅,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与中华文明中“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基本国策、“德法并重,综合治国”的治国要略、“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气质、“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反映出全社会对当代中国发展在价值取向和目标方向上的普遍共识。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对社会公德得到良好遵守、合法权利得到平等保护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法典作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更应兼顾人民群众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基本需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和人文特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有助于促使民法典更好地发挥引领风尚、移风易俗、惩恶扬善、维护公德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遵守道德的法治环境。因此,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实现社会主义良法善治的关键一环。

二、重视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梦想的成就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归根结底就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既是民法典的出发点,也是民法典的落脚点。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两大部分。总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地位和范围,规范了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明确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分则具体围绕“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的核心内容而展开,更为详细严密地体现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和维护。可以说,一部民法典,就是一部维护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宣言书”。

特别是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是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尊重和保护人格权,是我国法律与政策的一贯主张。《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编注重对个人隐私、人身自由、身体健康的保护,防范和禁止任何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适应了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回应了当前人格权保护所面临的种种挑战。人格权作为单独一编出现在民法典中,是其他国家立法中所无的,一举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以“人物并重”的姿态彰显了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呵护,展现出中华民族的原创性智慧。

三、民法典编纂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诠释。民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编纂具有承续历史、服务当下、放眼未来,顺应全面依法治国潮流的时代特色。早在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中,党就领导人民制定了有关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的单行民事法律规范,著名的延续至今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原则陆续出现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阶段的民事立法中,并得到广泛实施,深入民心,反映出红色政权立法的人民性、民主性和先进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始终是法学界、法律界的不懈追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经过五年的持续努力,民法典编纂相继完成了民法总则、民法分则各编的内容,并在2019年12月23日,推出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采取开门立法、遍听民意的方式,进行10次公开征求意见,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这些都在完善草案时予以充分考量。为了确保立法的民主性、合法性和稳定性,使民法典真正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社会需要、具有坚强生命的良法,每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还会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门力量赴各地调研,针对民法典中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深入基层,举行座谈,倾听民众心声。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等等,都得到群众的广泛热议。所以,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编纂的民法典,是一部践行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得到人民群众普遍拥护的民事基本法,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趋于完善,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18VHJ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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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看两会】民法典编纂体现中国智慧与时代特色

2020-05-28 22:09:53 来源: 0 条评论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马成、王斌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加附则、1260个条文、沉甸甸十余万字,凝聚着几代人期盼,可以说,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宣告新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细致地规范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正式步入法治中国的历史舞台。这部凝聚了中华民族集体智慧、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不仅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的到来,也向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事立法方案和经验。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积极呼应崇德尊法的社会需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的集中反映,是民族精神的精髓,能够激励全体人民为共同的美好愿景而戮力同心、不懈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也涵盖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明确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言简意赅,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与中华文明中“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基本国策、“德法并重,综合治国”的治国要略、“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气质、“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反映出全社会对当代中国发展在价值取向和目标方向上的普遍共识。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对社会公德得到良好遵守、合法权利得到平等保护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法典作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更应兼顾人民群众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基本需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和人文特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有助于促使民法典更好地发挥引领风尚、移风易俗、惩恶扬善、维护公德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遵守道德的法治环境。因此,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实现社会主义良法善治的关键一环。

二、重视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梦想的成就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归根结底就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既是民法典的出发点,也是民法典的落脚点。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两大部分。总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地位和范围,规范了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明确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分则具体围绕“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的核心内容而展开,更为详细严密地体现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和维护。可以说,一部民法典,就是一部维护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宣言书”。

特别是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是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尊重和保护人格权,是我国法律与政策的一贯主张。《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编注重对个人隐私、人身自由、身体健康的保护,防范和禁止任何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适应了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回应了当前人格权保护所面临的种种挑战。人格权作为单独一编出现在民法典中,是其他国家立法中所无的,一举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以“人物并重”的姿态彰显了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呵护,展现出中华民族的原创性智慧。

三、民法典编纂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诠释。民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编纂具有承续历史、服务当下、放眼未来,顺应全面依法治国潮流的时代特色。早在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中,党就领导人民制定了有关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的单行民事法律规范,著名的延续至今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原则陆续出现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阶段的民事立法中,并得到广泛实施,深入民心,反映出红色政权立法的人民性、民主性和先进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始终是法学界、法律界的不懈追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经过五年的持续努力,民法典编纂相继完成了民法总则、民法分则各编的内容,并在2019年12月23日,推出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采取开门立法、遍听民意的方式,进行10次公开征求意见,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这些都在完善草案时予以充分考量。为了确保立法的民主性、合法性和稳定性,使民法典真正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社会需要、具有坚强生命的良法,每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还会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门力量赴各地调研,针对民法典中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深入基层,举行座谈,倾听民众心声。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等等,都得到群众的广泛热议。所以,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编纂的民法典,是一部践行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得到人民群众普遍拥护的民事基本法,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趋于完善,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18VHJ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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