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得下“规定”,更要装得下群众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一路口红绿灯长达一年不亮,市民36次投诉无果。处理过程中,城建部门和交管部门都认为,按照有关规定,这不在自己的职能范畴内,不愿越界越权。该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这一典型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
仅一个路口的红绿灯不亮,维修起来既花不了多少钱,又费不了多少力,然而,不亮长达一年之久,收到36次投诉之多,却依然无人问津。相关职能部门都相互推诿,以按相关规定不属于自己管为由,耍小聪明,将“皮球”踢过来踢过去。表面上看,他们都是在按“规定”办事,不越界不越权,可谓心中随时装着“规定”。一切能够严格按规定办事,固然是好事,但千万不能以按“规定”办事为由,为自己开脱,变相推卸责任。既然相关部门装得下“规定”,那就更应该装得下群众,面对群众的多次诉求,不能态度冷漠、推来踢去,而要及时办理、妥善解决,群众有所呼,我就有所应,这才是为民服务的真正“规定”和标准动作。
其实不难想象,修路灯的事儿虽小,但如果哪个部门去修了、做了,接下来任何一个路灯坏了都会让这个部门去维修,与路灯相关的任何问题和责任也都会成为这个部门的“一家”之事。为了少做事、少担责,多推责、多卸责,部门之间都不想揽事,都想把责任踢出去。于是,都在想方设法地找规定、找制度,沾边不沾边的条款,只要对自身有利,都会尽量往上靠,拿出来做“挡箭牌”,在这种语境之下,相关部门按“规定”不修路灯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修路灯的事虽小,但坏而不修、拖而不办,影响极大。说轻点,有可能因为这个路灯没有及时修好,有人夜晚看不清路而跌倒受伤;说重点,连一个小小的路灯都修不好,一些干部根本就没有把为民服务当回事,是典型的政治意识不牢、大局意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拿着“俸禄”不干活,占着位置不干事,这就是不作为。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每个干部都这样遇到事情就推,见到矛盾就躲,还真不如回家卖红薯了。
要想叫停装得下“规定”却装不下群众,其实也不难。一方面,遇到部门之间推责卸责的现象时,两个部门的上级部门或者领导,应该主动出面进行干预,将责任和权限厘清,不能都自说自话,将事情拖在那里悬而不办。另一方面,对于在工作中只想着推责,只想着为不想办找借口的部门和干部,加大问责力度,精准划分出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精准问责、精准执纪,用强有力的问责叫停推责卸责歪风。
作者:夏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