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生态发展与脱贫攻坚双赢的绿色政绩观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三大攻坚战稳扎稳打,取得了一系列关键进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成功迈过打赢三大攻坚战这一重要关口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结合以往的经验来看,在脱贫工作开展上,需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各个层面切入,这样才能保障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而生态环境则是关系脱贫攻坚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这样才能为脱贫攻坚开拓新的发展实践领域。
把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统一在最基本的民生之中。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则是公共服务,目的是使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的成果为全社会共享。脱贫攻坚同样具有公共性,这项工作直接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其成果表现为全社会福利的共同提高。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贫困地区往往是生态系统脆弱性强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都是民生的核心构成要素,在脱贫攻坚战中无法回避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环境底线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尤为重要。良好的生态环境蕴含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经济价值,是脱贫攻坚的物质保障,用脱贫攻坚的经济成果反哺生态环境,是贫困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路。
在具体协同推进过程中,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根本在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红线,也是守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与此同时,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这不仅是避免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累积欠账的需要,更是在脱贫攻坚战中全面夯实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对于贫困地区而言,脱贫并非终点,而是走向富裕的起点,也是传承生态文明理念、让下一代享受当代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关键节点,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方面,要立足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现状和传统社会文化,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实现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在提供生态环境和经济增长福利公共服务的同时,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通过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激发其投身于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的伟大事业中。
实现贫困地区生态发展与脱贫攻坚双赢。生态发展的关键特征在于形成以循环、高效、可持续为准则,与长效增收、稳定脱贫的理念不谋而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通过相互融合与促进,谋求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走绿色发展之路。
从发展理念上,摒弃依靠外部力量的“等、靠、要”发展思想,无论是外部资金补贴还是技术力量注入都只能作为短期措施或催化剂,从长远看须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依托自身创造收入的能力,贯彻保护优先的原则。从发展模式上,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的伟大智慧,创新性地向生态环境要增长点,使传统意义上贫困地区的交通、资源等劣势转变成绿色发展的优势要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业态。开发纳入生态环境的全产业链,推进产业生态化,拓宽致富渠道,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同时,要处理好地方财政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绿色发展的成果同样具有环境外部性,通过地方财政的示范引导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壮大发展规模、树立发展品牌,形成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而非仅为社会资本所用。一是通过输出环境质量改善增强周边地区以及更大地域范围的经济发展潜力,切实做好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通过合理的市场机制得到反映,使生态环境成为当地经济体系构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实现生态环境与脱贫攻坚的双赢模式的需要,也是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推进全面脱贫与生态发展有效衔接,必须立足绿色发展,依靠绿色发展,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农民生活,围绕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新体制机制,抓稳农民就业、农民增收,抓牢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总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注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双赢的绿色政绩观。
作者:霍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