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国信证券:刑法修正案筑起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从欺诈发行、信批造假等多方面提高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与新证券法等共同构筑起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本次刑法修正案对资本市场传递出哪些信号?记者专访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如。

新华财经|国信证券:刑法修正案筑起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

来源:新华社2021-01-03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闫鹏)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从欺诈发行、信批造假等多方面提高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与新证券法等共同构筑起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本次刑法修正案对资本市场传递出哪些信号?记者专访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如。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从近年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来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本次修正案大幅强化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以上修改和调整,与证券法修订一脉相承,针对性强,目的就是要坚决打击欺诈发行、信批违规等严重侵害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石、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彰显资本市场‘零容忍’的决心。”何如说。

何如表示,本次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和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纳入刑罚范围,抓“关键少数”,有利于从根源上遏制造假等不当利益冲动,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注册制改革带动发行承销、交易等关键基础制度创新,现行刑法列举的传统市场操纵情形出现过时。

何如表示,实践中,“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幌骗交易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已较为常见。以往案件判决多引用刑法兜底条款予以处罚,这反映出之前刑法规定的操纵情形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本次修正案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明确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依法惩治做庄、抢帽子等操纵市场行为,肃清市场交易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何如说。

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是对发行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也愈发重要。

何如指出,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等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有利于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执业能力、诚信意识,勤勉尽责地履行“看门人”的职责。

何如认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际,证券公司特别是上市证券公司,应认真学习修正案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要对法律心存敬畏,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秉承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守好门、履好职”;另一方面,上市证券公司还应当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实现稳健发展,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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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国信证券:刑法修正案筑起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

2021-01-03 10:24:40 来源: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闫鹏)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从欺诈发行、信批造假等多方面提高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与新证券法等共同构筑起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本次刑法修正案对资本市场传递出哪些信号?记者专访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如。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从近年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来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本次修正案大幅强化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以上修改和调整,与证券法修订一脉相承,针对性强,目的就是要坚决打击欺诈发行、信批违规等严重侵害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石、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彰显资本市场‘零容忍’的决心。”何如说。

何如表示,本次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和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纳入刑罚范围,抓“关键少数”,有利于从根源上遏制造假等不当利益冲动,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注册制改革带动发行承销、交易等关键基础制度创新,现行刑法列举的传统市场操纵情形出现过时。

何如表示,实践中,“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幌骗交易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已较为常见。以往案件判决多引用刑法兜底条款予以处罚,这反映出之前刑法规定的操纵情形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本次修正案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明确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依法惩治做庄、抢帽子等操纵市场行为,肃清市场交易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何如说。

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是对发行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也愈发重要。

何如指出,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等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有利于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执业能力、诚信意识,勤勉尽责地履行“看门人”的职责。

何如认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际,证券公司特别是上市证券公司,应认真学习修正案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要对法律心存敬畏,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秉承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守好门、履好职”;另一方面,上市证券公司还应当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实现稳健发展,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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