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监管释放趋严信号 “刷单”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新华社上海1月9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温婷)1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网信办与工信部、公安部共同起草,分6章54条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将原来零散的ISP/ICP管理整合起来、统一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传递出多部门联动加强网络管理的信号。
释放严格监管信号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凶杀、恐怖的信息,以及教唆犯罪”等内容,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些内容的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过“净网”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被约谈整改,向整个行业安全发展释放出严格监管的信号,无论平台大小、受众多少,概莫能外。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强内容监管,是为了促使其在法治轨道上更加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构建良性竞争的大环境。监管部门及时敲响安全管理的警钟,就是要提醒互联网企业时刻不能忘记内容安全的主体责任。
网信服务管理与时俱进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均适用该办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与时俱进”成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特色。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定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广告推广、网络存储、网络购物、网络预约、应用软件下载等互联网服务。这意味着,网络直播、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等新兴业态将被等同对待。
此外,对于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事文化、出版、视听节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从事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设立,征求意见稿根据不同垂直行业的监管特点,提出了其需要取得批准的具体要求,对于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也作了规定。
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发布的《2020年四季度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运行情况》报告看,医疗健康、在线教育都是增长速度最快的细分领域,其收入同比增幅均超过40%,高于社交、电商等其他细分行业。
“刷单”等被明令禁止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违反有关规定,将被依法处罚。
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提出,国家将设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黑名单制度。被主管部门吊销许可或取消备案的组织和个人,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或备案;被主管部门责令注销账号、关停网站的组织和个人,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3年内不得为其重新提供同类服务。
就处罚细则来看,包括有偿删帖、屏蔽信息,倒卖账号,俗称“刷单”的虚假点击、投票交易等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涉及的具体要求包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他人实施有偿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一旦违反,除了罚款、停业整顿之外,还将被处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9.4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总市值达到17.8万亿元。如此高的网民基数和产业规模,势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发展,更要合规负责任,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不可规避的重要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