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马珺:积极培育黄河生态文化
【代表委员履职记】
“我今年的提案还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呼吁积极培育黄河生态文化。”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院长马珺教授说。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描绘了黄河奔流入海的壮观。马珺说,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承担的不但有物质意义上的河流山川之壮美,更有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在新时代我们反思黄河文化,不得不把生态文化建设提到日程上来。我们应该把黄河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打造成为现代生态文化传承的典范工程。
“积极培育黄河生态文化,必须用良法为黄河生态文化培育提供坚强保障。”马珺说,良法善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精髓与旨归。能够成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必须是良法,也就是彰显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反映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法律。只有这样,良法才能打动群众并最终成为群众的自觉信仰。
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反映社会实际需要、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突出环境优先、保护优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赔偿以及违法担责是环境保护的良法原则。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要目标,把黄河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节能减排的监管体系、绿色发展与干部考核的评价体系纳入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明确规定各种破坏黄河生态保护的行为及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法治的强制力破解黄河生态治理的现实难题,形成契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良法善治。
“培育黄河生态文化,必须构建和谐共生的黄河生态文化制度。”马珺说,生态文化制度的构建强调人的实践必须在自然统一体中展开。各种自然要素、社会要素、人的要素、文化要素都要在生态实践中呈现出非线性的系统整合,进而产生出一种对发展生态的综合性影响。
黄河生态文化的制度设计中,生态文化理念必须遵循系统论的实践智慧,强调整体协作和平等参与,注重作为主体的人对生态环境整体性的依赖。在制度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必须注重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诸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理,摒弃单一强制性抑或是道德手段。以建立有机统一的生态功能区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推动沿黄各地区各部门依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统筹各类共建规划,实现环境生态的综合治理,最终建立起功能互补、防治结合、管理统一的生态文化制度治理体系。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25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