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售出概不退费?警惕“温馨提醒”变“霸王条款”
唯有禁止违法“温馨提醒”的发布,严惩严罚执行“霸权条款”的商家,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自我规范,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一经售出概不退费?警惕“温馨提醒”变“霸王条款”

来源:红网2021-10-05

文/俞建明

国庆长假里,大小商家竞相吆喝,门前的“温馨提醒”不少见,其中的“道道”令人难辨。“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在游乐场、酒店、餐饮店、健身房等场所随处可见的“温馨”标语,看似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安全,但温馨的背后,却暗藏着“霸王条款”。(10月4日 宁波新闻网)

“温馨提醒”的温馨错觉,源于消费者的“误解”。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加上传统商贾交易文化的影响,货物售后不再退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此类“提醒”表面上看合乎规则,并没有什么值得质疑的地方。

而在现代法制社会里,交易双方讲究权益平等,权责对等是基本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与商家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单方面的“概不退费”,或者“以我的解释为准”,恰恰规避了商家一方的履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不等于商家会自觉遵守。对于这些小范围传播的“温馨提醒”,不同于在媒体公开的广告宣传,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较小。让霸权条款披上“温馨”外衣,不少消费者不知实情,受损害后也总觉“理亏”,中了商家的“先入为主”心理圈套。

“温馨提醒”变身霸王条款,直指当前市场监管的“盲点”。依法加强商家广告合同前置审查,主要是涉及公开投放的内容和形式,但对于“温馨提醒”这类小范围发布的广告合同,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前置审查的空白和漏洞,让商家的霸王条款“有机可乘”“有地可存”。

一旦遇到消费纠纷,“温馨提醒”就会立马“变脸”,成为商家“理直气壮”拒绝的依据。而要把披着“温馨提醒”外衣的“霸王条款”,第一时间依法揪出来、撤下去,防止由此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责任还在于相关职能部门。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的优势,更有执法维权的强力手段。

当然,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鉴别能力,帮助其及时甄别“温馨提醒”中的违法条款,并依法举报、寻求帮助,这也是必要之举。但在相对强势的商家面前,作用和效果往往十分有限,毕竟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与得到的维权利益不相称。

唯有禁止违法“温馨提醒”的发布,严惩严罚执行“霸权条款”的商家,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自我规范,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一经售出概不退费?警惕“温馨提醒”变“霸王条款”

2021-10-05 07:47:52 来源: 0 条评论

文/俞建明

国庆长假里,大小商家竞相吆喝,门前的“温馨提醒”不少见,其中的“道道”令人难辨。“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在游乐场、酒店、餐饮店、健身房等场所随处可见的“温馨”标语,看似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安全,但温馨的背后,却暗藏着“霸王条款”。(10月4日 宁波新闻网)

“温馨提醒”的温馨错觉,源于消费者的“误解”。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加上传统商贾交易文化的影响,货物售后不再退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此类“提醒”表面上看合乎规则,并没有什么值得质疑的地方。

而在现代法制社会里,交易双方讲究权益平等,权责对等是基本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与商家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单方面的“概不退费”,或者“以我的解释为准”,恰恰规避了商家一方的履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不等于商家会自觉遵守。对于这些小范围传播的“温馨提醒”,不同于在媒体公开的广告宣传,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较小。让霸权条款披上“温馨”外衣,不少消费者不知实情,受损害后也总觉“理亏”,中了商家的“先入为主”心理圈套。

“温馨提醒”变身霸王条款,直指当前市场监管的“盲点”。依法加强商家广告合同前置审查,主要是涉及公开投放的内容和形式,但对于“温馨提醒”这类小范围发布的广告合同,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前置审查的空白和漏洞,让商家的霸王条款“有机可乘”“有地可存”。

一旦遇到消费纠纷,“温馨提醒”就会立马“变脸”,成为商家“理直气壮”拒绝的依据。而要把披着“温馨提醒”外衣的“霸王条款”,第一时间依法揪出来、撤下去,防止由此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责任还在于相关职能部门。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的优势,更有执法维权的强力手段。

当然,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鉴别能力,帮助其及时甄别“温馨提醒”中的违法条款,并依法举报、寻求帮助,这也是必要之举。但在相对强势的商家面前,作用和效果往往十分有限,毕竟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与得到的维权利益不相称。

唯有禁止违法“温馨提醒”的发布,严惩严罚执行“霸权条款”的商家,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自我规范,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陈霞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