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深入分析调研,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11-25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深入分析调研,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七号检察建议”指出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近年来,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同时,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目前寄递安全监管预防举措不多,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能力不足,常态化有效监管难以落实。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时,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寄递企业常常更重视绩效与业务量挂钩,轻制度监管执行,为压低成本违规招揽客户资源,甚至恶性竞争,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

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

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建议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跨境寄递等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有关部门研究职责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建议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研发集信息采集、监管、巡查、预警、溯源等为一体的寄递分析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寄递违禁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寄递企业及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寄递企业涉案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健全行业组织,引导寄递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议健全从业人员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关键岗位入职门槛。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邀请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和处置寄递违法犯罪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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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2021-11-25 15:41:59 来源: 0 条评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深入分析调研,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七号检察建议”指出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近年来,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同时,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目前寄递安全监管预防举措不多,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能力不足,常态化有效监管难以落实。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时,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寄递企业常常更重视绩效与业务量挂钩,轻制度监管执行,为压低成本违规招揽客户资源,甚至恶性竞争,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

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

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建议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跨境寄递等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有关部门研究职责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建议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研发集信息采集、监管、巡查、预警、溯源等为一体的寄递分析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寄递违禁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寄递企业及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寄递企业涉案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健全行业组织,引导寄递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议健全从业人员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关键岗位入职门槛。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邀请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和处置寄递违法犯罪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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