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系牢“安全带”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中工网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系牢“安全带”

来源:中工网2022-03-14

本网评论员 董宁玮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3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谈到灵活就业问题时表示,作为政府,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我们要逐步完善政策,要给这些“骑手们”系上“安全带”,让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既解燃眉之急,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们劳动安全权益的高度关切,必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坚实的后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灵活就业群体业已成为我国产业大军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在后疫情时代还将继续扩大,维护好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他们“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伤残无工伤、有风险无保障”,这些问题让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时往往会陷入“权益无人负责的保障‘真空’”。作为其中典型代表,外卖骑手、快递小哥常年风里来雨里去,遭遇职业伤害问题突出。

两会期间,如何加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张茂华建议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机制,降低参保准入门槛,在缴费比例、缴费档次选择等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方案;全国政协委员李守镇建议探索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险体系,包括扩大参保范围、推动职业伤害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量身设计、吸引更多职工加入互助保障等。

诚然,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大部委密集出台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各地方也就此进行了诸多实践探索和有益尝试。同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上升到新水平、新高度。

不过,困难仍然存在,很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还有待细化解决。比如:众多委办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地方之间的差异施策;急需出台适用于灵活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用工平台与劳动者固有观念的破除,等等。对此,政府需加强引导,让“耍花招”切断劳动关系以避责的企业明白何为“责任”二字;同时也要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参险意愿,认识到切莫“因小失大”,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以及“纸面福利”落不到实处的憾事。

“虑于民也深,则谋其始也精”。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实践的推进、难题的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问题会得到根本上的改善,为他们系牢“安全带”,是社会各界共同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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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系牢“安全带”

2022-03-14 20:46:16 来源:

本网评论员 董宁玮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3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谈到灵活就业问题时表示,作为政府,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我们要逐步完善政策,要给这些“骑手们”系上“安全带”,让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既解燃眉之急,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们劳动安全权益的高度关切,必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坚实的后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灵活就业群体业已成为我国产业大军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在后疫情时代还将继续扩大,维护好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他们“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伤残无工伤、有风险无保障”,这些问题让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时往往会陷入“权益无人负责的保障‘真空’”。作为其中典型代表,外卖骑手、快递小哥常年风里来雨里去,遭遇职业伤害问题突出。

两会期间,如何加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张茂华建议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机制,降低参保准入门槛,在缴费比例、缴费档次选择等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方案;全国政协委员李守镇建议探索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险体系,包括扩大参保范围、推动职业伤害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量身设计、吸引更多职工加入互助保障等。

诚然,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大部委密集出台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各地方也就此进行了诸多实践探索和有益尝试。同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上升到新水平、新高度。

不过,困难仍然存在,很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还有待细化解决。比如:众多委办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地方之间的差异施策;急需出台适用于灵活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用工平台与劳动者固有观念的破除,等等。对此,政府需加强引导,让“耍花招”切断劳动关系以避责的企业明白何为“责任”二字;同时也要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参险意愿,认识到切莫“因小失大”,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以及“纸面福利”落不到实处的憾事。

“虑于民也深,则谋其始也精”。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实践的推进、难题的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问题会得到根本上的改善,为他们系牢“安全带”,是社会各界共同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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