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实习生冒充分析师后续:被骗大学生已3人找到工作
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一事引发关注。该研究生在国信证券等券商实习期间,冒充券商分析师私自招募实习生,让多名实习生为其打工。有被骗的学生因此错过了校招,又错过了春招。

独家!实习生冒充分析师后续:被骗大学生已3人找到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2022-07-03

中新网北京7月3日电 题:独家!实习生冒充分析师后续:被骗大学生已3人找到工作

中新财经 吴家驹

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一事引发关注。该研究生在国信证券等券商实习期间,冒充券商分析师私自招募实习生,让多名实习生为其打工。有被骗的学生因此错过了校招,又错过了春招。

中新财经了解到,学生冒充券商分析师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这一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冒充分析师的学生又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已知有八名学生被骗,三人找到工作

被刘某欺骗的一名学生(简称A同学)接受了中新财经采访。

A同学表示,目前为止,加上他已知共有八名学生被骗,其中七人是硕士应届生,一人是本科应届生。

6月24日复旦经济学院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已分别向学生本人、举报人、实习公司多次进行情况了解和核对。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A同学向中新财经表示,受骗的几位学生希望刘某能就此“公开道歉”。

据证券时报·e公司报道梳理,刘某自2019年起曾在多家证券机构实习。

A同学向中新财经证实了上述信息。该学生表示,刘某在国信、信达、东北、德邦等券商实习期间,曾分别冒充过国信证券分析师H、前信达证券分析师Y、东北证券W分析师进行行骗。被骗的八名学生中,刘某冒充国信分析师欺骗了六人,冒充信达分析师欺骗了一人,冒充东北分析师欺骗了一人。但暂时没有证据能证明,刘某在德邦证券实习期间,也通过同样手段进行了行骗。

A同学告诉中新财经,“刘某是在一些非官方求职平台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招聘信息,我们是自己去投递的简历。券商招募实习生为了快速传播信息,也会在公众号、小程序包括微信群推送这些消息,所以其实是真假难辨的。”

目前受骗学生们的情况如何?A同学称,目前八名同学中,有一人升学,一人尚在面试求职,三人正在等待结果,还有三人有了就业去向。

A同学还透露,其中一位同学还得到了一位被冒名分析师的帮助。该分析师在了解情况后伸出援手,帮助该同学完成了背调。目前,该同学已顺利入职。

冒充分析师不是新鲜事?

此外,中新财经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类似冒充分析师的情况并非个案。

曾在网上曝光刘某事件的财经博主“大力如山”告诉中新财经,他收到过不同学生关于不同骗子的爆料,冒充正式员工骗实习生的不止刘某一人。

这位博主表示,在刘某事件之前,就有受骗者向其爆料,有一名在中金、广发、开源三家券商实习的学生,冒充分析师招实习生。这名“假分析师”的身份曝光后,被当时所在的中金辞退。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广发、开源三家券商,都曾在5月底就“冒用公司员工名义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一事发布公告。

三家券商公告均称,目前存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以提供面试、实习、内推等机会为由,向求职者发布虚假信息,索取相关费用,或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假冒分析师招工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像刘某这样冒充券商分析师的情况,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钦昱接受中新财经采访时表示,刘某将这些实习生辛苦写出来的报告,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上去,侵害了这些学生的著作权。

张钦昱认为,本事件中,刘某故意隐瞒自己非公司正式员工而仅是实习生的事实,令他们误以为能够留用而无偿帮助刘某完成工作,致使多名同学上当受骗,对这些同学实施了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张钦昱认为,刘某应当补偿这些学生受到的损失,如同等条件下的实习工资费用。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朝辉表示,根据上海高院高检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金额达到两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追诉。由于实习生已经工作10个月,且写了近百万字报告,从平均工资及报告的经济价值来计算,很有可能达到起刑点的。

同时,张钦昱指出,此事中,刘某的行为使得实习公司的名誉受损,侵害了实习公司的名誉权。

侯朝辉律师也直言,如果刘某给券商造成损失,券商有权依据《民法典》请求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独家!实习生冒充分析师后续:被骗大学生已3人找到工作

2022-07-03 06:50:54 来源:

中新网北京7月3日电 题:独家!实习生冒充分析师后续:被骗大学生已3人找到工作

中新财经 吴家驹

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一事引发关注。该研究生在国信证券等券商实习期间,冒充券商分析师私自招募实习生,让多名实习生为其打工。有被骗的学生因此错过了校招,又错过了春招。

中新财经了解到,学生冒充券商分析师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这一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冒充分析师的学生又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已知有八名学生被骗,三人找到工作

被刘某欺骗的一名学生(简称A同学)接受了中新财经采访。

A同学表示,目前为止,加上他已知共有八名学生被骗,其中七人是硕士应届生,一人是本科应届生。

6月24日复旦经济学院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已分别向学生本人、举报人、实习公司多次进行情况了解和核对。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A同学向中新财经表示,受骗的几位学生希望刘某能就此“公开道歉”。

据证券时报·e公司报道梳理,刘某自2019年起曾在多家证券机构实习。

A同学向中新财经证实了上述信息。该学生表示,刘某在国信、信达、东北、德邦等券商实习期间,曾分别冒充过国信证券分析师H、前信达证券分析师Y、东北证券W分析师进行行骗。被骗的八名学生中,刘某冒充国信分析师欺骗了六人,冒充信达分析师欺骗了一人,冒充东北分析师欺骗了一人。但暂时没有证据能证明,刘某在德邦证券实习期间,也通过同样手段进行了行骗。

A同学告诉中新财经,“刘某是在一些非官方求职平台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招聘信息,我们是自己去投递的简历。券商招募实习生为了快速传播信息,也会在公众号、小程序包括微信群推送这些消息,所以其实是真假难辨的。”

目前受骗学生们的情况如何?A同学称,目前八名同学中,有一人升学,一人尚在面试求职,三人正在等待结果,还有三人有了就业去向。

A同学还透露,其中一位同学还得到了一位被冒名分析师的帮助。该分析师在了解情况后伸出援手,帮助该同学完成了背调。目前,该同学已顺利入职。

冒充分析师不是新鲜事?

此外,中新财经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类似冒充分析师的情况并非个案。

曾在网上曝光刘某事件的财经博主“大力如山”告诉中新财经,他收到过不同学生关于不同骗子的爆料,冒充正式员工骗实习生的不止刘某一人。

这位博主表示,在刘某事件之前,就有受骗者向其爆料,有一名在中金、广发、开源三家券商实习的学生,冒充分析师招实习生。这名“假分析师”的身份曝光后,被当时所在的中金辞退。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广发、开源三家券商,都曾在5月底就“冒用公司员工名义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一事发布公告。

三家券商公告均称,目前存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以提供面试、实习、内推等机会为由,向求职者发布虚假信息,索取相关费用,或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假冒分析师招工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像刘某这样冒充券商分析师的情况,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张钦昱接受中新财经采访时表示,刘某将这些实习生辛苦写出来的报告,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上去,侵害了这些学生的著作权。

张钦昱认为,本事件中,刘某故意隐瞒自己非公司正式员工而仅是实习生的事实,令他们误以为能够留用而无偿帮助刘某完成工作,致使多名同学上当受骗,对这些同学实施了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张钦昱认为,刘某应当补偿这些学生受到的损失,如同等条件下的实习工资费用。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朝辉表示,根据上海高院高检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金额达到两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追诉。由于实习生已经工作10个月,且写了近百万字报告,从平均工资及报告的经济价值来计算,很有可能达到起刑点的。

同时,张钦昱指出,此事中,刘某的行为使得实习公司的名誉受损,侵害了实习公司的名誉权。

侯朝辉律师也直言,如果刘某给券商造成损失,券商有权依据《民法典》请求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熊世华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