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追尽追 应退尽退 应赔尽赔
沈阳政法机关追赃挽损守护群众养老钱
法治日报记者 韩宇
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全面查清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追缴赃款赃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全面摸排已审结案件,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追赃挽损是重中之重。自今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辽宁沈阳政法机关紧盯追赃挽损“最后一公里”,将追赃挽损作为检验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全面查清资金流向
及时冻结涉案财产
在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中,沈阳市公安机关发现,此类违法犯罪通常呈现时间跨度大、案件链条长的特征。嫌疑人通过营造“正常经营”的假象,不断吸引新客户,并从新客户交纳的钱中拿出一部分用以支付老客户的“利息”,而老客户在尝到甜头后,往往会出于好意介绍亲朋好友加入,整个过程往往持续1年至2年。当受害人发现被骗后,诈骗团伙早已潜逃,赃款已被嫌疑人转移或挥霍一空,追缴难度较大。
“针对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大、资金流向复杂、追回金额极少、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隐患,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全体办案民警,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及时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依法‘查扣冻’涉案资产,防止被隐匿转移,做好受害人资金退赔各项工作。”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具体工作中,沈阳市公安局组织治安、维稳、网安、技侦等警种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存在引发涉稳问题风险隐患的案件,提前评估风险,准确把握时机,依法稳妥处置。对近年来涉养老诈骗线索、警情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已破案件开展“回头看”,力争从中发现新的追赃挽损线索,不断扩大打击战果。
对已破获的案件,沈阳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与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对接,协助解决案件侦办中立案管辖、调查取证等问题,共同做好挽回受害人损失的工作和案件赃款物的处理工作。
在办案中,沈阳市公安机关规范运用资金查控手段,全面查清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追缴赃款赃物,坚决防止犯罪分子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对于犯罪团伙非法出售的各类物品,集中收缴,依法处理,彻底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强化案件研判串并,梳理银行账户流水,捋清资金往来流向。
“不法分子往往不会通过现金形式来吸收、保管集资款,这些资金通常会存入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会立即协调开户银行,调查涉案银行账户及关联账户的资金交易往来,查清资金流向轨迹,及时冻结相关资金。”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同时全面收集证明资产权属的相关证据,确保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资产权属明确,为后续的资产处置、返还等工作夯实基础。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
引导主动退赃退赔
“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中追赃挽损,是维护受害人财产利益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和控制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沈阳检察机关坚持构建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为案件办理和追赃挽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在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康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张某诈骗案中,张某与康平县社会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人员相勾结,以自己有能力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社保退休、公益性岗位等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在本地区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办案中,康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打击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部署,并立即向上级检察院、县委政法委汇报,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考虑犯罪性质、认罪悔罪程度、退赃退赔等情节,让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都能感受到法律权威和司法温度。
在此案审查初期,张某存有抵触情绪,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向张某耐心讲解法律适用,让其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和性质,真心认罪悔罪,通过让受害人减少损失来减轻罪责,早日回归社会,并告知张某如果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赃退赔,将对其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从宽处罚。最终,张某消除了顾虑,在被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18万元。
沈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多样化的矛盾化解渠道,持续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相结合,全力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减少群众经济损失
在审理养老诈骗案件中,沈阳市两级法院以追赃挽损为重点,最大限度维护老年群众利益,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
沈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查找财产。追赃挽损是检验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方面,要把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尤其是公安、检察、法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协同配合。”
在审理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及时发现财产线索,与公安配合,成功查封被告人曹某某一处房产。
法院与受害人沟通交流过程中,受害人曾向法院表示被告人曹某某有房子和车等财产。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责成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曹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法院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要查询被告人曹某某本人名下财产,也要查询被告人近亲属名下的财产。
在法院的沟通指导下,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曹某某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对被告人曹某某及其丈夫、儿子、女儿名下的房产、车辆进行查询。经过查询,发现被告人曹某某在沈阳市某区某街有一套住宅楼,并进行了查封。
在实践中,沈阳市两级法院还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准确甄别、审查、认定涉案财产,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财产返还等工作,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减少受害群众经济损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