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数字化带动文化消费转型升级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量和质也在不断增长。“十三五”以来,我国文化消费总量持续增加,文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数字文化消费规模呈快速扩大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十四五”时期,为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应着眼于推动文化与科技结合,利用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赋能文化需求和供给两端,更新数字文化消费方式和生态体系,持续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新活力。
推动数字文化需求个性化。数字网络带来了更多的远程合作,使人们得以互相沟通连接,不同的声音得以释放和传播,数字文化需求更加多元多样。随着文化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文化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但一些文化产品的生产仍然只是单纯的流水线作业,使得文化产品市场陷入了同质化竞争中,常常处于同一类产品过度供应的饱和状态,消费者难以享受到文化内容的独特魅力。因此,加快文化数字化发展,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数字化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海量数据,其中包括文化产品供给端和消费端的数据。这些数据反映了文化消费市场的消费趋势,将极大增强供给端的生产指向性。《意见》指出,“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汇聚文化数据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对平台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对供给端来说,洞悉消费者文化产品需求的精准度,根据数据进行小规模、个性化、智能型、订单式的生产,再利用消费数据对供给进行调整,可以更好地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并确保文化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数字文化需求均衡化。受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交通条件、社会分工等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在城乡、区域、行业之间存在差异,这导致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也存在较大差别。一直以来,因地理区隔造成文化需求的不均衡现象较为显著。进入数字时代,数字鸿沟又进一步增加了既有差距。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明确,要“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规划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中心”。当前,应积极以数字化手段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使高品质文化资源通过新型数字文化消费渠道与人们的精神需求对接。比如,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升级,探索公益电影多样化供给方式,加快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加强面向困难群体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应通过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文化消费均等化、均衡化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的差距。
推动数字文化需求本土化。文化消费是人们建构自我身份和获得社会认同的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当前,越来越多富含中国文化元素的本土产品在文化消费市场中的需求逐步攀升,更多人愿意为本土化的品牌和内容付费。如“国潮”消费的日益兴起,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人民文化心态的转变以及文化自信的彰显。据2019年《“新国货”消费趋势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品牌商品的下单金额同比增幅高出国际品牌3%,2018年中国品牌商品的下单金额同比增幅高出国际品牌14%。据相关研究,中国“Z世代”文化自信感强,国风开始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与追捧,“中国红”元素商品的销量不断增长,创造了新的消费潮流,带动国潮消费屡创新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为了进一步发挥文化消费在增强认同、凝聚人心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意见》提出,将“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全面梳理中华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范围和传播效力的极大增强,将为内容创造者提供丰富的素材宝库和多样的灵感源泉,增强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文化消费作为新型文化消费方式,是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以数字文化消费带动文化消费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文化消费需求对文化高质量供给的牵引作用,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伦敦大学巴特莱特环境能源资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