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记者30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以及其他支持等26条纾困扶持措施。

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来源:新华社2022-08-31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安蓓)记者30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以及其他支持等26条纾困扶持措施。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通知指出,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在税费减免方面,通知明确,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

在社会保险支持方面,通知指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通知同时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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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2022-08-31 07:00:14 来源: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安蓓)记者30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以及其他支持等26条纾困扶持措施。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通知指出,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在税费减免方面,通知明确,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

在社会保险支持方面,通知指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通知同时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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