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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清查“豫O”号牌车辆
“豫O”号牌,是公安部规定的公安机关专段民用号牌。
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起全省“豫O”号牌车辆,参照《警车管理规定》从严管理。
即日起,省公安厅将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豫O”号牌车辆管理使用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悬挂“豫O”号牌的车辆,收回号牌,改挂地方号牌。
对单位、个人挪用、套用“豫O”号牌的车辆,收缴号牌,暂扣车辆,查清车辆来源,对违法违纪者要依法处理。
对未按规定年检、换牌换证的,要补办检验手续并换发九二式号牌。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豫O”号牌车辆及时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豫O”车不准停歌舞厅前
为加强对“豫O”号牌车辆的管理,省公安厅制定了5项铁规,其中3项措施专门针对警方。
严禁为不符合“豫O”号牌发放范围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申请、发放“豫O”号牌。
严禁将车辆或号牌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严禁“豫O”号牌车辆停放在酒店、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车辆所属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停办车辆业务、收回号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显示治理决心,省公安厅公布了举报电话:0371-65882626、6588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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