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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交通部门将于10月30日公开拍卖出让2000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牌照的使用年限为12年,使用年限自营运牌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据介绍,至2011年,深圳市计划新增出租小汽车1.1万辆,出租汽车保有量规划达到2万—2.1万辆左右。在这期间,将计划投放红色出租小汽车7500辆,绿色出租小汽车3500辆。其中红色出租小汽车2006———2007年投放2000辆;2007———2008年投放2000辆;2008———2009年投放1500辆;2009———2010年投放1000辆;2010———2011年投放1000辆。绿色出租小汽车自2008年起在特区外分期分批投放3500辆。
深圳交通部门表示,本次拍卖营运牌照使用年限较短,投资风险也将加大,会导致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市场价值降低,影响营运牌照的投资收益。因此,提醒竞买人全面评估本次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投资风险,合理评估营运牌照的拍卖价格。(周仲机 许觉辉 林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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