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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扔”乞丐致其死亡续嫌疑人已被逮捕
“雇人跨县‘扔’乞丐”案终审民政干部被判2年
华商报商洛讯 (记者陈团结 通讯员李翔张涛)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其死亡案,近日经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一审判决,谌太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7月4日,柞水县检察院以谌太林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其刑拘;7月13日,由于谌太林的家庭情况很差,被予以取保候审;11月25日,检察院向柞水县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该案在柞水县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其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谌太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宗教残联助理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流浪乞讨人因病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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