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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 选举或决定任命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昨日15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选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共印制九张选票,其中六张为选举票,三张为表决票。
在选举和决定任命时,收回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选举或者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选举票或者表决票,选举或者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每张选举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等额选举时,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相应反对一名候选人,另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反对的候选人人数的,该选举票有效,否则,该选举票为无效票。
在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反对或弃权的候选人人数的总和,不得少于差额数12名,否则该选举票为无效票。如另提人选,则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在反对和弃权12名候选人人数总和的基础上,至少再反对一名候选人,否则该选举票为无效票。
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在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留待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另行选举。
监票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大会设监票人35名,总监票人两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会场设票箱28个,不设流动票箱。
中国网
提名程序
主席团提名→各代表团→酝酿协商→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长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
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
选举方式人选 选举方式
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等额选举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5名)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14名) 等额选举 选举和决定任命日程时间 会议 选举决定人选
3月15日 第五次全体会议 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3月16日 第六次全体会议 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17日 第七次全体会议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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