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试点!50项清单!国办发文推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此次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包括: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
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
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
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等。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等。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等。
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