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 无需注销后再申请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率先试点。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 无需注销后再申请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2022-11-02

相关报道: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 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答记者问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率先试点。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过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例如店铺转让,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按照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该方式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对此,国务院近日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了“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渝中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施方案》,制定登记流程、申请材料、办理途径等具体事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可直接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保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事项不变,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同时,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同时,一并变更其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多项市场监管领域许可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申请许可证经营者变更,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口受理、并联合办”。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也重新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办理流程、许可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行了明确。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10月底,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228.4万户,占重庆市场主体总量的67.52%。

解读

个体工商户发展 分型分类培育精准帮扶

昨日上午,国新办就《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分型培育

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

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

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分类培育

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 无需注销后再申请

2022-11-02 05:58:16 来源:

相关报道: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 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答记者问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率先试点。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过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例如店铺转让,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按照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该方式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对此,国务院近日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了“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渝中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施方案》,制定登记流程、申请材料、办理途径等具体事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可直接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保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事项不变,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同时,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同时,一并变更其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多项市场监管领域许可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申请许可证经营者变更,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口受理、并联合办”。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也重新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办理流程、许可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行了明确。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10月底,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228.4万户,占重庆市场主体总量的67.52%。

解读

个体工商户发展 分型分类培育精准帮扶

昨日上午,国新办就《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分型培育

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

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

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更好发展。

分类培育

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所谓“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所谓“特”,就是鼓励地方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所谓“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李辉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