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警方曝光3起酒驾案例 这些误区要注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获悉,近期,重庆南岸警方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涉酒交通违法,现曝光其中3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10月22日凌晨,南坪大队民警在四公里立交例行盘查一辆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人徐某呼气酒精测试值高达187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2倍多。同时,民警核查发现,在两年前,徐某同样是在四公里立交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他却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
10月24日20时许,茶园大队民警在开拓路设置检查站,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据了解,摩托车驾驶人黄某住在附近某工地,他喝酒后才想起单位要求做核酸,随后骑上摩托车前往医院,途中被交巡警拦下,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5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10月26日中午1点左右,南坪大队在黄明路长生桥路段设卡盘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肖某满身酒气,呼气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105mg/100ml,已涉嫌醉驾。据肖某交代,自己刚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喝了两瓶啤酒,本以为道路偏僻,应该不会被查酒驾,不料还真就遇到了交巡警。
目前,上诉案例中的3名“酒司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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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构成酒驾;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构成醉驾。以下这些误区,千万要注意。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驾驶人在酒后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不同程度降低,即使行驶车速再慢,也易发生事故。
误区三:停车场内酒驾没事?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将车驶离原位,就存在驾驶行为。如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或醉驾。
误区四:开车与代驾碰面不算酒驾?
开车与代驾会合,代驾走后又挪车,这些驾驶人认为“我找了代驾就是主观意识上守法”,但忽略了代驾来前和离开后的时间段,酒后驾驶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隔餐酒、隔夜酒不算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酒驾或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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