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青年说 | 奔丧请假扣底薪,于法于情可有道理?
近日,长沙市的李女士因其奶奶去世向公司请假四天回家奔丧,回到公司后,李女士却被公司以超出当月规定休假时长一天为由,扣除了三千块的保底工资。对于此事,公司负责人作出了以下三点回应:第一,李女士的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在丧假的准批范围内。公司规章制度只允许一次性请假三天,逾期将会扣除保底工资。第二,李女士并未出示其奶奶去世的相关证据。第三,李女士的工作天数没有达到标准。目前,李女士就此事向公司提出了申诉,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商讨。
奔丧请假扣三千,听上去很不近人情,公司拿规章制度回应,然而公司这些“依据”合理吗?
“奶奶不是直系亲属”,在法律层面的确如此。劳动法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据此规定,李女士的奶奶的确不属于其直系亲属。据《民法典》,祖父母属于近亲属范围。
法治,归根结底是维护人的权益。文化层面上,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强调要关爱父母长辈、尊老敬老,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现实层面上,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大,同爷爷奶奶之间的感情深厚。因此,许多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也将非直系亲属的丧事纳入丧假范围。从这样的角度来看,该公司准假,但准的并非丧假,而要求出示证据证明老人过世,同样十分令人语塞。
再来看看休假逾期一天即扣除保底工资这一规定。据公司回应,李女士请假的这四天不属于丧假,不按丧假标准批假,那么就应当归入事假范围。劳动法规定,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应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即日薪。据此规定,公司有权扣除李女士一天的日薪,但直接扣除保底工资,显然于法无据,即使有关负责人提前告知了李女士这一公司规定,也不意味着这一规定就合法了,李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她在10月应得的劳动报酬。
此外,在李女士提出异议后,公司负责人直接将她踢出了工作群。通过这一点,不难窥见这家公司经营的法制观念之淡漠和行事风格之粗暴。经此曝光,试问,如此高高在上、蔑视员工诉求和劳动法规定的公司,以后还有谁敢去任职?
一家公司的运作,终归要落到一个个具体的人身上。员工对公司有感情、有信任,工作时才自然有动力、肯卖力。如何对待员工,既是有法可循的事情,也是一个公司内部重要的企业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家公司的发展水平。对于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司而言,追逐利益无可厚非,但无论何时,更应谨记生财须有道,待人宜宽容。若一味追逐眼前利益,以至于将违法二字抛之脑后,终会失了人心,掉了声誉。
作者:曹又双(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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