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大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来源:大足发布2022-11-13

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疾控专家研判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3日12:00时起,将部分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2个)

(一)划定范围

龙水镇永益路209-1号(永益公租房)

玉龙镇小河社区还建房12区6单元

(二)管控措施

1. 管控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临时管控后实行“3天3检”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和管控措施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3. 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

4. 做好心理疏导,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5. 每天对室内公共区域规范消毒,及时做好垃圾处置。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不接触情况下,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大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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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2022-11-13 23:22:38 来源:

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疾控专家研判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3日12:00时起,将部分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2个)

(一)划定范围

龙水镇永益路209-1号(永益公租房)

玉龙镇小河社区还建房12区6单元

(二)管控措施

1. 管控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临时管控后实行“3天3检”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和管控措施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3. 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

4. 做好心理疏导,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5. 每天对室内公共区域规范消毒,及时做好垃圾处置。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不接触情况下,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大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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