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11-21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持续强化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全面推进“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群策群力、联防联控,深入开展“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连点成片、连片成面,推动全市疫情尽快实现清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创建标准

(一)零新增。辖区内连续5日无新增感染者。

(二)严管控。辖区内密切接触者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均已转移至集中隔离场所。

(三)秩序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垃圾处置、宣传引导、服务保障、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辖区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良好。

三、创建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

(一)申报。对照创建标准,“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由社区开展创建自评,填写创建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个数不限。

(二)审核。“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负责,在收到申报表2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查验,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原因,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三)评定。“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评定,“无疫社区”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负责评定。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1日内,出具评定意见。“无疫小区”报区县备案,“无疫社区”报市社区防控组备案。

(四)发布。评定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五)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当社区、小区新增1例(含)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者出现阻扰防疫人员工作、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隐满接触史、造谣传谣等较严重情形,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资格。

四、防控措施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原则上按低风险区管理,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居民可在辖区内活动,但人不出区。

(二)现有的商场、理发店等生活保障场所可逐步恢复运营。

(三)尽量少聚集,麻将、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密闭空间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四)居民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凭出行条外出购物。

(五)滞留人员可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开。

(六)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入区。

(七)每3天开展一轮核酸检测。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由市社区防控组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专项组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展板、喇叭广播等形式,发布“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倡议书,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护,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主动报告个人涉疫事项,主动协助小区、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守护共同的“健康家园”。

(三)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督查,加强工作指导,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立即取消认定,并由属地负责督促整改。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开展“无疫乡镇(街道)”创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高风险区清零后的区县停止“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转入常态化防控。

附件:“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申报表

附件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

□无疫社区

□无疫小区

名称  

 

创建工作情况

 

申报意见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年月日

评定意见

年月日

附件: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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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1-21 20:31:34 来源: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持续强化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全面推进“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群策群力、联防联控,深入开展“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活动,连点成片、连片成面,推动全市疫情尽快实现清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创建标准

(一)零新增。辖区内连续5日无新增感染者。

(二)严管控。辖区内密切接触者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均已转移至集中隔离场所。

(三)秩序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垃圾处置、宣传引导、服务保障、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辖区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良好。

三、创建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

(一)申报。对照创建标准,“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由社区开展创建自评,填写创建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个数不限。

(二)审核。“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负责,在收到申报表2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查验,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原因,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三)评定。“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评定,“无疫社区”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负责评定。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1日内,出具评定意见。“无疫小区”报区县备案,“无疫社区”报市社区防控组备案。

(四)发布。评定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五)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当社区、小区新增1例(含)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者出现阻扰防疫人员工作、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隐满接触史、造谣传谣等较严重情形,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资格。

四、防控措施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原则上按低风险区管理,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居民可在辖区内活动,但人不出区。

(二)现有的商场、理发店等生活保障场所可逐步恢复运营。

(三)尽量少聚集,麻将、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密闭空间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四)居民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凭出行条外出购物。

(五)滞留人员可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开。

(六)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入区。

(七)每3天开展一轮核酸检测。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由市社区防控组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专项组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展板、喇叭广播等形式,发布“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倡议书,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护,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主动报告个人涉疫事项,主动协助小区、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守护共同的“健康家园”。

(三)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督查,加强工作指导,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立即取消认定,并由属地负责督促整改。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开展“无疫乡镇(街道)”创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高风险区清零后的区县停止“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转入常态化防控。

附件:“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申报表

附件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

□无疫社区

□无疫小区

名称  

 

创建工作情况

 

申报意见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年月日

评定意见

年月日

附件: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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