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联合发文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部门联合发文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来源:人民日报2022-11-27

人民日报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李心萍)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

《意见》具体明确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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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联合发文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2022-11-27 07:02:02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李心萍)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

《意见》具体明确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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