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庆先:惠企惠民的创新之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湖南宁乡市探索的共享用工制度,既有利于鼓起百姓的钱袋子,也有利于促进就业、更好实现人尽其才。
本质上,共享用工是企业间的短期租借行为,出租企业获得闲置劳动力资源的部分收入,租赁企业则获得劳动力资源的阶段性使用权。共享用工不同于个人兼职,是用人单位法人之间的行为;也不同于劳务外包,而是一种更趋向于短期合作的市场行为,不局限于蓝领、白领,甚至高端研发人才都可以参与其中,实现技能共享、知识共享。
共享用工是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的可行之举。这边的企业“用工荒”、那边的职工“闲得慌”是部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现象,疫情冲击下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疫情对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2022年上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7%,明显高于疫情发生之前。企业与职工共同的利益诉求使得共享用工成为可能。
共享用工是惠企惠民的创新之策。共享用工能够实现职工、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共赢,有效应对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关系,参与共享的职工会获得劳动报酬,出借人力资源的企业可以获得租赁企业支付的租赁费用,租赁企业则因无需承担社会保障等固定成本支出,可以节约成本。此外,共享用工可以保障有市场需求的物资生产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转,减少劳动力闲置、收入下降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对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开展共享用工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组织、职工自愿”原则。政府引导是规范、促进共享用工的现实保障,通过制度构建、宣传发动、平台建设、奖励扶持、监督执法,可以为共享用工市场良性发展提供支撑,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市场主导是实施共享用工的出路,要鼓励有富余劳动力的企业主动提供信息,用工紧张的企业以新需求牵引新供给,通过市场促进劳动力要素流动,并培育构建价格形成机制等市场化管理机制。企业组织是实施共享用工的必要条件,基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序谈判并形成合作协议,才能保障共享用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应当保障“出借人”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企业借人出去后优秀员工回不来等问题;应当尊重租赁企业用工自主权,在合同约定范畴内,租赁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用工。员工自愿是实施共享用工的根本前提,共享过程中职工对薪酬标准、休息休假权利等事项既有知情权,也有否决权,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自主选择权。
共享用工是应时而生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为了让其走得远、走得久,应当创造利于其成长的软环境,也要有扶持、监管的硬举措,让一举多赢的共享用工从临时性走向常态化,从应对疫情的权宜之计走向持续增效的长久之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陶庆先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