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06时起,綦江这些客运车辆恢复运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简称“优化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綦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06时起,恢复区内旅客运输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2月3日06时起,綦江这些客运车辆恢复运营

来源:“大美綦江”客户端2022-12-02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部分客运车辆运营的通告

(2022年第78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简称“优化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綦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06时起,恢复区内旅客运输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运力恢复

(一)公交车恢复运营

自12月3日起,恢复城区公交、街镇公交线路的运营,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要求,运营期间严格控制公交车满载率不超过70%,乘客分散就座,高风险区及临时管控区所在的站点将通过甩站方式暂停运营。

(二)区内班车恢复运营

自12月3日起,恢复区内班车客运(含农村客运)的运营,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要求,运营期间控制客车客座率不超过70%(9座及以下客车、农村客运车辆除外),高风险区及临时管控区禁止停靠。县、省际客运班线(区外班车客运线路)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乘客乘车疫情防控要求

乘客进入汽车客运场站、乘车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未佩戴口罩者、红/黄码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按照防控要求有序乘车。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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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06时起,綦江这些客运车辆恢复运营

2022-12-02 17:33:20 来源: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部分客运车辆运营的通告

(2022年第78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简称“优化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綦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06时起,恢复区内旅客运输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运力恢复

(一)公交车恢复运营

自12月3日起,恢复城区公交、街镇公交线路的运营,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要求,运营期间严格控制公交车满载率不超过70%,乘客分散就座,高风险区及临时管控区所在的站点将通过甩站方式暂停运营。

(二)区内班车恢复运营

自12月3日起,恢复区内班车客运(含农村客运)的运营,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要求,运营期间控制客车客座率不超过70%(9座及以下客车、农村客运车辆除外),高风险区及临时管控区禁止停靠。县、省际客运班线(区外班车客运线路)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乘客乘车疫情防控要求

乘客进入汽车客运场站、乘车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未佩戴口罩者、红/黄码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按照防控要求有序乘车。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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