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家的“诱饵”切记说不
据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消息,该局日前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宣传购买产品送赠品但未清晰标注赠品品名,结果实际赠送的商品与销售商品并不相同,且价格差异很大。经查属实后,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看到“买一送一”,本以为是打了五折,没成想却是商家偷换概念,此“一”非彼“一”。如此促销套路并不新鲜,属于价格法中明确禁止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此外,现实中还有些商家将“三无”产品、问题产品作为赠品来搞促销,对消费者来说,如此“暗箭”无疑更加难防。时下,各路商家促销手段五花八门,但无论是打折、满减,还是买赠,都应直观明了、诚信坦荡,真正让促销成为买卖双方的互惠互利。极尽忽悠之能事,以虚假承诺、掺水赠品等作诱饵欺诈消费者,这股歪风该刹刹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消费者也要勇敢说“不”、积极维权。
(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