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享有工伤待遇,这项鉴定必不可少!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依据国家鉴定标准,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者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重要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由谁做?
初次鉴定申请条件
① 事故伤害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或终结);
③ 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向参保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初次鉴定。
特-别-提-醒
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相比,可能会出现: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等情况,也可能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或伤情未稳定、暂不评级等结论。
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结论做出1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区县劳鉴办申请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