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来源:教育部2022-12-18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网站的防控和重点机构、人员的防范工作。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防隐匿在居民楼、商务楼宇、酒店、咖啡厅等场所的违规培训,严禁各类网站、平台违规发布“一对一”“住家教师”等违规广告。指导和引导已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等重点机构和人员不参与违规培训。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要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意见》明确,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聚焦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线上常规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等行为。

《意见》强调,要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定期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督导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的地方要进行严肃问责。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2022-12-18 21:19:40 来源: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网站的防控和重点机构、人员的防范工作。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防隐匿在居民楼、商务楼宇、酒店、咖啡厅等场所的违规培训,严禁各类网站、平台违规发布“一对一”“住家教师”等违规广告。指导和引导已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等重点机构和人员不参与违规培训。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要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意见》明确,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聚焦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线上常规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等行为。

《意见》强调,要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定期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督导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的地方要进行严肃问责。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何杜娟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