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订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上市企业奖补800万元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出台了《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奖补范围、奖补标准、申报拨付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原《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进行了优化完善。
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市企业是经济转型的‘领跑者’,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推动企业上市对于扩大直接融资和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订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我们考虑了近些年资本市场发生的新变化,进一步优化了奖补结构、前移了奖补阶段、扩大了奖补范围,以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办法》鼓励企业逐级持续冲击高层次资本市场,同时体现了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不同“含金量”。对在重庆股转中心挂牌的企业,改原政策的“挂牌就奖3-30万元、股改再奖20万元”为“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奖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改“无差别奖励60万元”为“分档奖补50万元或150万元”; 对上市企业,《办法》的奖补标准不再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不量化,财政直接奖补800万元。
考虑到企业上市过程流程较长、涉及的问题较多,且前期需要付出一定的规范成本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为此,《办法》对上市奖补重心进行了前移,把“与中介机构签署正式IPO协议”作为首个奖补环节,即根据上市进程将800万元上市奖补分为“与中介机构签署IPO协议奖补50万元、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奖补100万元、IPO材料获受理奖补300万元、成功上市(过会)奖补350万元”四个阶段分别予以兑现。
为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调动企业股权融资积极性,《办法》规定,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金融监管局按照《办法》要求,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补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持续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提升重庆经济证券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