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石,法治天然具有可预期性。基于规则认同与法律程序,法治能够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权利,守护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

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2022-12-25

纲举目张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既需要宏观政策多管齐下、加力提质提效,也需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将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以法治的确定性促经济之“稳”、改革之“进”的重要工作部署。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石,法治天然具有可预期性。基于规则认同与法律程序,法治能够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权利,守护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在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中,市场主体对行为决策更有预见性,从事创新创造活动也更有动力和信心。

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须臾不可离开法治。市场经济越完善,越要有法治护航,以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等市场原则,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有法治引领,以确保改革有秩序推进,蹄疾而步稳。改革与法治,一个重“破”,一个重“立”,二者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只有形成一套更加完备、稳定、高效的法律制度,才能营造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经济发展局面。

市场主体呼唤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新时代10年,无论是编纂实施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法律,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重点领域法规,还是将“有恒产者有恒心”写入中央文件,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断……这些生动实践都有力诠释着,只要有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的经营前景,市场主体就能大展拳脚、焕发生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达1。63亿户,比2012年净增超1亿户。对于企业而言,补贴、优惠等扶持只能解一时之困,真正对树立长远信心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要靠法治。

立足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部分企业经营面临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提供更加优渥、坚实的法治土壤,增强市场主体抵抗风浪的底气。

“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出的清晰信号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把“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实到各个方面,无论是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要素分配,还是参与竞争,要让各种所有制企业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遵循职权法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在法律约束下作为,在制度笼子里用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市场活动和自主经营的直接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各类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心无旁骛谋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意在着眼长远,绝非权宜之计。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让法治发挥更加基础性、持久性作用,助力中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篇章。 (经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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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2-12-25 06:30:04 来源:

纲举目张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既需要宏观政策多管齐下、加力提质提效,也需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将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以法治的确定性促经济之“稳”、改革之“进”的重要工作部署。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石,法治天然具有可预期性。基于规则认同与法律程序,法治能够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权利,守护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在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中,市场主体对行为决策更有预见性,从事创新创造活动也更有动力和信心。

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须臾不可离开法治。市场经济越完善,越要有法治护航,以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等市场原则,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有法治引领,以确保改革有秩序推进,蹄疾而步稳。改革与法治,一个重“破”,一个重“立”,二者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只有形成一套更加完备、稳定、高效的法律制度,才能营造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经济发展局面。

市场主体呼唤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新时代10年,无论是编纂实施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法律,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重点领域法规,还是将“有恒产者有恒心”写入中央文件,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断……这些生动实践都有力诠释着,只要有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的经营前景,市场主体就能大展拳脚、焕发生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达1。63亿户,比2012年净增超1亿户。对于企业而言,补贴、优惠等扶持只能解一时之困,真正对树立长远信心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要靠法治。

立足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部分企业经营面临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提供更加优渥、坚实的法治土壤,增强市场主体抵抗风浪的底气。

“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出的清晰信号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把“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实到各个方面,无论是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要素分配,还是参与竞争,要让各种所有制企业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遵循职权法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在法律约束下作为,在制度笼子里用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市场活动和自主经营的直接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各类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心无旁骛谋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意在着眼长远,绝非权宜之计。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让法治发挥更加基础性、持久性作用,助力中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篇章。 (经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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