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厉整治“霸王条款” 消费欺诈等消费领域顽疾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消费意见》),明确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消费者等消费领域顽疾。
《促进消费意见》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夸大或虚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预存费用后,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同时,《促进消费意见》加强在线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或者网络直播打赏数额过大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返还;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盲发快递,消费者有权请求无条件退货。
《促进消费意见》还明确,在市场秩序方面,要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例如,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遏制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依法规制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助力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保障发展服务消费方面,《促进消费意见》妥善处理医疗健康服务和体育消费纠纷,依法严惩“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引导医疗机构等主体增加高质量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妥善处理体育消费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促进群众体育消费。
(孙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