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价套路深 虚情假意的表演该下课了
近日,某演员因“演技好”登上热搜。这并非因其演了好的影视作品,而是因其在直播带货时,与品牌方上演了一出“演戏砍价”,而这种砍价剧情在各大明星、主播的直播间里屡见不鲜。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目前直播带货较好用的剧本之一,品牌方都是配合主播在演戏。
“我不卖了,卖不了!”“不行,今天必须给我的粉丝把福利安排到位。”一边是所谓的品牌方哭着喊着求着带货主播或明星不要再降价、上链接,否则要亏本;另一边是主播或明星不断砍价,强行要求品牌方追加货源,给粉丝“谋福利”。多数人刷到这种“沉浸式直播砍价”,基本都会一笑而过,觉得演技过于浮夸,很容易识破。但也有网友表示,虽然明知是套路,但按直播间里的价格购买,觉得更划算些。
无论是直播砍价还是唱跳式带货、喊麦式直播,本质都是一种促销手段,利用看客猎奇和捡漏的心理,演员们根据事先安排的“剧本”展开演技的极限拉扯,让消费者觉得可能会买到划算的产品。但有专家表示,这种精心设计的套路,看起来是消费者占了便宜,实际上商家不可能亏本。
明明本身就是这个价,直播中却先拉高价格再通过演戏“砍”至原价,这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或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愿意光顾明星直播间,看重的还是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声誉,尤其明星一口一个“家人”地叫着,更让消费者感觉明星会为自己带来福利和实惠。明星如果无节制挥霍这种信任,到头来只会被消费者抛弃。
实际上,针对类似直播砍价的促销行为,已有相关约束制度。比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文要求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如今,老套路促销仍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对商家虚假促销的维权成本与收益不对等,消费者事后举证难,这给了不良商家和主播继续作恶的空间。
每年双十一等购物节前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都会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召开相关指导会或发布消费提示。对直播带货,有关部门应有更及时、常态化的治理机制,让不法商家和主播不敢乱来、不能乱来。
先提价再砍价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而如果侵犯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则还会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进行退一赔三的补偿。在此基础上,消保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的便捷性,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当然,监管治理不能总是滞后。此前曾有业内人士呼吁,针对带货主播、明星应该出台黑白名单制度,有违法行为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应限制其从业行为;还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有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直播带货等新电商业态方兴未艾,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各方都在摸索中,但对消费者使套路、耍心眼是绝对不应被容忍的。无论如何,提升消费体验才是王道,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这种割消费者韭菜的念头,即使主播吹嘘得再天花乱坠,都难以改变被消费者抛弃的命运。
(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