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品店销售150余盒有毒、有害食品被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了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3名被告人通过成人用品店,对外销售150余盒含有西地那非等违禁药物的有毒、有害食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此,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近日,重庆一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在媒体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2700元。
被告邓某峰在重庆九龙坡区石坪桥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被告潘某绳、陈某明是夫妻关系,二人在江北区建新东路共同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
2021年11月30日,江北区公安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在潘某绳、陈某明二人经营的成人用品店查获“五夜神伟哥”“美国龙威”“草本伟哥”“黄金玛卡”等疑似有毒、有害食品100余盒;同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在邓某峰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处查获“中华牛鞭”“老中医”“黄金玛卡”“虫草鹿鞭王”等疑似有毒、有害食品50余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上述涉案食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是一种在研发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时意外发明出的治疗男性疾病的药物,其不良反应较为突出,在离开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2年我国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成分。
潘某绳、陈某明二人供述,他们从邓某峰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及其他渠道购进涉案食品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900元。潘某绳、陈某明、邓某峰均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6个月,分别被处罚金3万元、2万元、2万元。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上述3人的行为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仍然存在,且危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6月,重庆市消委会将上述3人诉至重庆一中法院,请求依法判令3名被告在媒体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依法判令被告潘某绳、陈某明支付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00元;依法判令被告邓某峰对被告潘某绳、陈某明的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11月,重庆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众多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侵犯了当地消费领域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邓某峰应当对被告潘某绳、陈某明负担的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委会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截至2022年12月底,重庆市消委会已提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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