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
当前,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知识的源泉以及效率的基础。

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

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着社会治理。日前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构建基础数据制度的若干工作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这使数据共享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当前,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知识的源泉以及效率的基础。早在2014年,大数据就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中央多次强调要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实践证明,“用数据说话”的治理需求不断增加,以数据为基础的治理形式逐渐显现,以数据为支撑的治理效果也日益增强。一些城市在解决交通拥堵、看病就医难、突发情况处置等问题时,共享应用以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为支撑的智慧智能技术就是例证。这些数据的共享使信息的传递变得扁平化,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提升了城市运行效能和基层治理效率,也改善了公众生活质量,引导基层治理朝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可以说,大数据的共享为多方带来了红利。

数据共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现数据共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能共享。《意见》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并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共享使用规则作出明确划分。比如,个人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等数据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明确归个人所有,不能共享。因此,在信息收集处理时,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样,事关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数据也不属于随便共享的范畴。

要进一步明晰这些问题,还必须解决数据确权授权。比如,对于公共数据,要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形式向公众提供。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则可按照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原则享有权益。对于个人信息数据,要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特别是要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在明晰数据确权授权后,则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推动数据共享。比如,在日常治理活动中,公共部门积累的税收、社保、水电、燃气等大量静态数据,对于银行等商业机构来说是重要的数据支撑。这些数据可以在地方性数据平台中进行适当处理,然后与银行等商业机构共享使用,为信用评估提供支撑,进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也就是说,要找到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否则数据共享就是空中楼阁。

破除“信息孤岛”问题,也是实现数据共享的重点。当前,有些地区和系统数据“孤岛化”现象、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强调公共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特别是要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规范标准、推动部门之间及系统之间协同合作等方式,破解部门的独立存储数据、管理分散、信息交叉采集和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阻碍数据共享的问题。(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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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

2023-01-05 06:30:18 来源:

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着社会治理。日前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构建基础数据制度的若干工作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这使数据共享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当前,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知识的源泉以及效率的基础。早在2014年,大数据就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中央多次强调要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实践证明,“用数据说话”的治理需求不断增加,以数据为基础的治理形式逐渐显现,以数据为支撑的治理效果也日益增强。一些城市在解决交通拥堵、看病就医难、突发情况处置等问题时,共享应用以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为支撑的智慧智能技术就是例证。这些数据的共享使信息的传递变得扁平化,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提升了城市运行效能和基层治理效率,也改善了公众生活质量,引导基层治理朝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可以说,大数据的共享为多方带来了红利。

数据共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现数据共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能共享。《意见》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并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共享使用规则作出明确划分。比如,个人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等数据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明确归个人所有,不能共享。因此,在信息收集处理时,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样,事关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数据也不属于随便共享的范畴。

要进一步明晰这些问题,还必须解决数据确权授权。比如,对于公共数据,要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形式向公众提供。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则可按照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原则享有权益。对于个人信息数据,要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特别是要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在明晰数据确权授权后,则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推动数据共享。比如,在日常治理活动中,公共部门积累的税收、社保、水电、燃气等大量静态数据,对于银行等商业机构来说是重要的数据支撑。这些数据可以在地方性数据平台中进行适当处理,然后与银行等商业机构共享使用,为信用评估提供支撑,进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也就是说,要找到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否则数据共享就是空中楼阁。

破除“信息孤岛”问题,也是实现数据共享的重点。当前,有些地区和系统数据“孤岛化”现象、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强调公共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特别是要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与交换规范标准、推动部门之间及系统之间协同合作等方式,破解部门的独立存储数据、管理分散、信息交叉采集和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阻碍数据共享的问题。(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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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陶龙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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