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不管不问,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扶养费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江苏省连云港市有一对共同生活了10多年的夫妻,因扶养费问题对簿公堂。女方称自己患病后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对她不管不问。而男方则辩称,他也身患重病,退休金只够自己生活,女方在婚后也没有对家庭付出过。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出现困难时,作为伴侣的另一方更应不离不弃,相互成就。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男方被判每月向妻子支付1000元扶养费。
2010年,薛燕与比她大5岁的男子李良登记结婚,双方是再婚重组家庭,感情一直还可以,直到近几年出现了纠纷。
2019年,薛燕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糖尿病等诸多症状,此后无法坚持工作,只能在家休养,没有收入,而丈夫李良每月有数千元退休金。薛燕称,李良在她生病后存在酗酒、家暴等行为,双方矛盾激化后,李良离家出走,对她不管不问。2022年,薛燕将李良告上连云区人民法院,要求丈夫支付离家出走后未给的扶养费,以后每月还应支付3000元。
李良在庭审时辩称,虽然双方结婚10多年,但对方不干家务、没有收入,对家庭没有付出,反而经常与他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他在2021年也被查出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等疾病,当时很需要薛燕的照顾,可对方没有管他。李良称,他的退休金只够自己生活所需,他愿意与薛燕的女儿一起扶养薛燕,但不能把义务全部强加在自己头上。
连云法院认为,薛燕、李良虽是再婚重组家庭,但也一起共同生活了10多年,双方均负有生活上相互照料、经济上相互扶助的扶养义务。薛燕被诊断出疾病,需长期吃药,作为丈夫,李良有稳定的退休金,有能力也应当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至于李良提到的薛燕女儿,法院认为,子女的赡养义务不能成为夫妻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抗辩事由,否则有悖夫妻间相互扶持、同甘共苦的传统文化精神。
2022年5月,连云法院在结合双方情况后,判决李良支付之前未给的7000元扶养费,此后每月支付1000元。李良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