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烟花爆竹需持证 重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6起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今(17)日,重庆市燃管办发布消息称,每年除夕以前是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高发期,从2022年12月起截至目前,全市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19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6起,占比23.8%,行政处罚82人,收缴非法产品1.6万余件。
1月7日凌晨1时许,城口县公安局在巴山大道查处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2辆,抓获涉案人员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53件,价值15万余元。目前,颜某等3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1月3日下午,黔江区公安局中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点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私家车。经查,违法行为人冉某在湖北省咸丰县购买了39件烟花爆竹,因不了解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私家车运往酉阳县黑水镇,在途经中塘镇路段时被民警依法查获。目前,冉某及其驾驶的车辆均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存在爆燃等安全事故隐患。为杜绝事故发生,公安机关将开展路面巡查、设卡盘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共7项材料,公安部门在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取得《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承运人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注意随车携带《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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