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提升农产品“绿色通道”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提升农产品“绿色通道”服务水平

来源:交通运输部2023-01-28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及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05年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有力促进了“菜篮子”供应,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理解不一致、查验尺度把握不统一,产生了一些争议。为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有关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针对部分蔬菜水果品种名称相近、外形相似或存在别名、商品名,导致识别认定口径不统一的问题,经商有关部门,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参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SB/T 11024-2013)、《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 10029-2012),以及农业行业标准《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1741-2009)等,新增品种名称与别名和商品名的对照表,请遵照执行,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鲜活农产品查验,维护公平统一的运输市场秩序。对新鲜蔬菜可参照《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0029-2012)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并充分考虑夏季运输过程中的影响等因素。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内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三、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整车合法装载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车辆发生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称重设备检定,公示检定合格证。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五、加强查验方式探索优化。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技术研究应用攻关,充分利用安装数字辐射透视成像检测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加快探索建立涵盖货源场地分析、实车状态研判、重要节点抽查、技术手段检测、信用积分激励等全链条全过程的智慧检测机制,实现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精准识别、高效检测和优质服务,不断优化提升“绿色通道”查验效率。优化完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引导车辆提前预约,探索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对预约通行记录和查验结果良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采用快速检测、随机抽检等方式,提高查验效率、降低查验频次,促进提质增效。

六、加强通行服务保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区“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设置,完善标识。将服务鲜活农产品运输纳入公路保通保畅重点工作范围,加强公路通行情况监测和调度,保障鲜活农产品车辆高效便捷通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一线收费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七、加强配套政策落实。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就“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政策实施情况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每两年评估一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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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提升农产品“绿色通道”服务水平

2023-01-28 05:55:47 来源: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及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05年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有力促进了“菜篮子”供应,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理解不一致、查验尺度把握不统一,产生了一些争议。为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有关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针对部分蔬菜水果品种名称相近、外形相似或存在别名、商品名,导致识别认定口径不统一的问题,经商有关部门,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参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SB/T 11024-2013)、《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 10029-2012),以及农业行业标准《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1741-2009)等,新增品种名称与别名和商品名的对照表,请遵照执行,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鲜活农产品查验,维护公平统一的运输市场秩序。对新鲜蔬菜可参照《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0029-2012)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并充分考虑夏季运输过程中的影响等因素。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内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三、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整车合法装载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车辆发生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称重设备检定,公示检定合格证。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五、加强查验方式探索优化。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技术研究应用攻关,充分利用安装数字辐射透视成像检测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加快探索建立涵盖货源场地分析、实车状态研判、重要节点抽查、技术手段检测、信用积分激励等全链条全过程的智慧检测机制,实现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精准识别、高效检测和优质服务,不断优化提升“绿色通道”查验效率。优化完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引导车辆提前预约,探索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对预约通行记录和查验结果良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采用快速检测、随机抽检等方式,提高查验效率、降低查验频次,促进提质增效。

六、加强通行服务保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区“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设置,完善标识。将服务鲜活农产品运输纳入公路保通保畅重点工作范围,加强公路通行情况监测和调度,保障鲜活农产品车辆高效便捷通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一线收费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七、加强配套政策落实。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就“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政策实施情况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每两年评估一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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