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法宣 记者 万承源)花钱到汽车保养店贴车衣,付了钱开回家后才发现车身上有多处刀痕,自行修复后还能否向店方索要赔偿?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江苏省消保委汽车投诉站负责人作为专家证人作证,法院最终酌定由店方赔偿车衣费用、修复费用、鉴定费、服务费的50%。
2021年6月,张某在网上向某公司购买黑色TPU车衣后,将车辆送至该公司介绍的一家汽车保养店进行撕膜、打磨、贴膜。几天后,张某在汽车保养店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后,支付服务费1800元将车辆开走。当晚,张某到家后又对车辆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车身有多处打磨伤痕和刀伤划痕。张某立即联系汽车保养店,并发送了损伤照片。次日下午,张某前往汽车保养店协商未果,随即报警,警察建议其走司法流程。于是,张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赔付损失鉴定,而后至另一家汽车修理厂,将车身划痕修复,并支出了费用。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汽车保养店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其更换车衣的费用及修复车身划痕的所有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划痕已经被修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划痕系由某汽车保养店的施工造成,据此判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过程中,为证明车辆划痕系由某汽车保养店不当施工所致,张某申请专家证人江苏省消保委汽车投诉站站长作证。专家证人陈述:案涉车辆上的划痕,很明显不是事故造成,而是由人为施工造成。其认为本不应该有这么多刀痕,这是因为干活的人手艺不精造成的。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身照片、专家证人证言等证据,特别是张某取车后一小时左右双方就车身划痕问题沟通的情况,足以证明张某主张案涉车辆表面划痕系某汽车保养店施工不当导致。南京中院民二庭法官陈宏军介绍,车辆保养店在接收车辆时,一般要对车辆外观明显的瑕疵问题与客户交底确认。客户在取车时,也要对车身特别是被维修或保养过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