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防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预防、发现和查处作出系统部署,

分类施策防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2023-02-02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行为治理的总体思路经历了由以培训机构监管为重心到兼顾其他培训主体的拓展深化过程。初期的治理重心在于培训机构的常规办学行为,取得了突出成效。与此同时,部分机构教师的自立门户和新兴家教从业者的出现为校外培训治理带来了新变量与新挑战。近期中央和各地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优化,确立了对培训机构和其他实施主体“两手抓”的监管思路。

日前,教育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预防、发现和查处作出系统部署,重点防治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并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当前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主要挑战源于培训实施主体和发生场所的不确定性,对此,应强化各部门及地区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分类施策理念并构建常态化防治机制。

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工作的难点之一是培训实施主体的分散化。经历了“双减”以来的集中整治,校外培训市场得到合理整顿,培训实施主体的形态更为多元,增加了治理难度。在机构形态方面,除少数教培行业头部企业保留了较大规模的学科类培训外,多数培训机构走向停办或化整为零,同时有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始拓展学科类培训业务。在个体形态方面,部分原教培机构教师自立门户开展家教培训,一批大学生、退休教师和原中小学临聘教师也加入家教培训行列,以兼职或全职形态进行从业。

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工作的另一个难点是培训发生场所的碎片化。在大规模培训方面,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寒暑假期间的检查,以素质拓展或游学等名义在郊区租赁场地开展培训。小规模的违规培训则多发于居民小区或商务楼宇,利用上述场所人流量高、流动性强的特点规避检查,其培训形式有小班授课、众筹私教或一对一辅导等。此外,在“双减”以及疫情防控等多重因素的交叠下,网络空间正成为校外培训的新增长点,且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针对上述三类培训情形,开展地毯式的常规检查并不现实,比较务实的监管思路是针对培训行为的关键环节进行精准发力。一方面,要精准治理重点培训主体。在上述三类培训实施主体中,较易滋生隐形变异行为的是小作坊式培训机构和与校内学科有高度关联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个别家教从业者。对此,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工作应结合上述群体的特点精准施策:强化对小微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打通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体系,并对个体化家教从业者建立全职从业的审核注册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

另一方面,要精准治理重点培训场所。对于培训机构租借场地的违规行为,应从场地租借方入手进行引导和管理,提高其对于隐形变异培训的警觉性,并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对于发生于居民小区和商务楼宇的培训行为,应将其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强化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和楼宇管理方的协同共治。对于在线形式的违规培训,应追根溯源,强化对培训机构和已注册登记的个体从业者的常态化监管。

此外,国家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并不意味着对私人家教进行全盘否定,事实上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均未明令禁止私人家教行为,其用意是保障家教的差异化育人功能并维护家庭的教育选择权。对此,相关部门应把握好合理家教行为与隐形变异培训的界限,从主体、内容、形式和收费等四大方面确立区分标准。例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家教,遵循普惠性收费标准,此类不涉及课程讲授和应试培训的行为便可界定为合理家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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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策防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2023-02-02 22:35:55 来源: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行为治理的总体思路经历了由以培训机构监管为重心到兼顾其他培训主体的拓展深化过程。初期的治理重心在于培训机构的常规办学行为,取得了突出成效。与此同时,部分机构教师的自立门户和新兴家教从业者的出现为校外培训治理带来了新变量与新挑战。近期中央和各地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优化,确立了对培训机构和其他实施主体“两手抓”的监管思路。

日前,教育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预防、发现和查处作出系统部署,重点防治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并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当前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主要挑战源于培训实施主体和发生场所的不确定性,对此,应强化各部门及地区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分类施策理念并构建常态化防治机制。

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工作的难点之一是培训实施主体的分散化。经历了“双减”以来的集中整治,校外培训市场得到合理整顿,培训实施主体的形态更为多元,增加了治理难度。在机构形态方面,除少数教培行业头部企业保留了较大规模的学科类培训外,多数培训机构走向停办或化整为零,同时有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始拓展学科类培训业务。在个体形态方面,部分原教培机构教师自立门户开展家教培训,一批大学生、退休教师和原中小学临聘教师也加入家教培训行列,以兼职或全职形态进行从业。

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工作的另一个难点是培训发生场所的碎片化。在大规模培训方面,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寒暑假期间的检查,以素质拓展或游学等名义在郊区租赁场地开展培训。小规模的违规培训则多发于居民小区或商务楼宇,利用上述场所人流量高、流动性强的特点规避检查,其培训形式有小班授课、众筹私教或一对一辅导等。此外,在“双减”以及疫情防控等多重因素的交叠下,网络空间正成为校外培训的新增长点,且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针对上述三类培训情形,开展地毯式的常规检查并不现实,比较务实的监管思路是针对培训行为的关键环节进行精准发力。一方面,要精准治理重点培训主体。在上述三类培训实施主体中,较易滋生隐形变异行为的是小作坊式培训机构和与校内学科有高度关联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个别家教从业者。对此,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工作应结合上述群体的特点精准施策:强化对小微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打通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体系,并对个体化家教从业者建立全职从业的审核注册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

另一方面,要精准治理重点培训场所。对于培训机构租借场地的违规行为,应从场地租借方入手进行引导和管理,提高其对于隐形变异培训的警觉性,并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对于发生于居民小区和商务楼宇的培训行为,应将其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强化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和楼宇管理方的协同共治。对于在线形式的违规培训,应追根溯源,强化对培训机构和已注册登记的个体从业者的常态化监管。

此外,国家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并不意味着对私人家教进行全盘否定,事实上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均未明令禁止私人家教行为,其用意是保障家教的差异化育人功能并维护家庭的教育选择权。对此,相关部门应把握好合理家教行为与隐形变异培训的界限,从主体、内容、形式和收费等四大方面确立区分标准。例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家教,遵循普惠性收费标准,此类不涉及课程讲授和应试培训的行为便可界定为合理家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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