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社保领域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在全社会凝聚社保法治共识,营造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将4起社保领域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汤某某伪造身份信息骗保案
2021年9月,某县社保中心在开展数据稽核工作中发现,辖区退休人员敖某某涉嫌伪造身份信息,获取参保资格,并违规领取养老待遇。县社保中心随即暂停其养老待遇并展开调查。
经查,2012年12月,敖某某的丈夫汤某某在获悉超龄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明知其妻子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伪造身份信息,改大年龄的方式,为敖某某办理了参保手续,随即办理退休并领取了养老待遇。截至2021年10月,汤某某通过敖某某的退休人员身份,共违规领取养老金15.08万元。
2022年1月,县人力社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2年2月,汤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2年3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刘某某伪造身份信息骗保案
2021年10月,某县社保中心在数据稽核工作中发现,辖区退休人员刘某某涉嫌伪造身份信息,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参保资格,并违规领取养老待遇。县社保中心随即暂停其养老待遇并展开调查。
经查,2006年,刘某某在获悉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后,在明知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伪造身份证、户口本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8 年,刘某某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截至2021年12月,共计违规领取养老金25.22万元。2022年3月,县人力社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2年3月15日,刘某某主动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22年5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5.22万元。
案例三 某咨询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骗保案
某区社保中心接群众举报,退休人员贺某某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经查,某咨询公司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通过伪造用工关系,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在职职工名义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4人次。其中,挂靠人员贺某某已办理退休手续,并违规领取养老待遇0.3万元。
依据核查结果,区社保中心对公司负责人采取了约谈教育的处理,并在依法清退相关人员参保缴费记录后,暂停了该公司的社保业务办理。对已经办理退休的贺某某,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其退休资格,并追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案例四 某影视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骗保案
某区社保中心在开展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影视公司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影视公司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通过伪造用工关系,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在职职工名义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2人次。其中,挂靠人员吴某某已办理退休手续,并违规领取养老待遇0.89万元。
依据核查结果,区社保中心对公司负责人采取了约谈教育的处理,并在依法清退相关人员参保缴费记录后,暂停了该公司的社保业务办理。对已经办理退休的吴某某,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其退休资格,并追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重要提醒
近年来,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持续通过大数据比对、举报投诉等方式获取疑点数据,并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等方式,对单位、个人的参保领待合规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稽核。违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所涉人员除了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